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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4
何时恢复地方选举?
作者: admin

台湾上周六举行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地方选举“九合一”选战,选出1万1千130名公职人员,包括直辖市市长、直辖市议员、县市长、县市议员、乡长、乡镇市民代表,以及村里长(村长)等公务要职。

换言之,台湾人民可透过民主的第三票,选出各县市地方政府的首长和代表,将那些表现不佳的首长换掉。

看看马来西亚,年轻一辈或许不知,马来西亚虽是君主立宪的内阁制,与台湾的总统制截然不同,但大马其实曾举行过地方选举,惟在1976年后就取消有关选举,至今再也没有举行地方选举。

有人质疑,选出国州议员,就已定夺州政权和中央政权,这还不足够吗?

确实,在州议会或国会内,都有朝野议员相互监督行政权的运作,不过地方政府选举的取消,就意味着各县市议会、市政厅和市政局,“清一色”都是自家的市议员和村长。

换言之,地方政府犹如“一言堂”,所以若没有在野的议员的监督,地方政府又岂能发挥最大功效呢。

不仅如此,地方政府如县市议会主席和市长,都是由执政当局推荐,并由公共服务局委任,人民无权委任他们,所以无论这些首长表现的再如何,人民都无法透过选票撤换他们。

民联在过去的大选中不断提出恢复地方选举的诉求,而民联成功执政雪州和槟城后,都有在逐步推动地方选举,包括入禀联邦法院,挑战阻止举行地方议会选举的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的有效性,并要求选委会恢复地方议会的选举,但遗憾联邦法院驳回进行地方议会选举的诉讼。

以目前的情势看来,大马若要恢复地方选举,恐怕还得仰赖国会修宪,才能真正的举行地方选举,但掌握多数国会议席的执政当局,可否想过要恢复地方选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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