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論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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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可改運?

之前已談及3個評價類比論證的準則,這篇將談最後兩個準則:

第四個評價類比論證的準則,是實例中不能類比(disanalogies)數目之多寡,如果不同點越多,則類似的機率就越低。以減肥瘦身的營養產品為例,有人吃了一個月內減20磅。你照吃不誤,大量花錢,卻反增5磅。因為他沒告訴你,他只吃減肥產品,三餐以此取代,且每天跑步30分鐘,一星期至少5次。你與他除了食用同一產品,但三餐照吃,臨睡前還夜宵,早餐天天肉骨茶,連上2樓也用電梯,更甭提任何運動跑步了。不同點比共同點多,而且不同點是關鍵,難怪減肥反增重!兩個實例中不相似處太多,結論類似的可能性自然大大降低。

由此可見,有人想要說服你,總會說很多好話,總會舉很多例子,我們不能只聽他們說,還必須思考他們沒說的,因此必須多問。舉凡推銷員總是告訴你有利於他生意的資訊,沒說的可能比已說的更重要,我們不能一聽例子,一聽見證,就完全相信,以為同樣的事也會發生在你身上。

第五個評價類比法的準則涉及相關性(relevant),這是最重要的評價原則:一個可靠或高度準確的類比,在實例與實例之間具有相關性。

比如說小明的新車很省油,小華也買了新車,因此應該也很省油。兩部都是新車,可是“新”並不確保小華的新車也很省油。如果說,小明的新車是黑色,小華的新車也是黑色,因此小明的新車省油,小華的新車也很省油,這種類比一樣有問題,因為一輛車省油與否和顏色沒有關係。兩個事例之間的相關性太低,不能類比,但如果小華買的新車和小明是同一牌子,同樣馬力,同樣款式,那小明的新車省油,小華的新車也省油的推論就大大提高了。

相關性在類比論證中非常重要,兩個事例之間,如果只舉出一個非常強的相關點,比舉出10個不相干(irrelevant)的共同點,來得更有意義。

小珍在有名的中學唸書,英文超棒,大珠也在同一中學上課,但大珠的英文和小珍一樣強嗎?如果二者的共同點僅僅是因為同一學校,其相關性不算太強。所以,我們何必迷信名校?

如果說小珍喜歡紅色,大珠也愛紅色,所以小珍的英文好,大珠也必定不壞,這說法就更荒謬了。英文強和喜歡紅色到底有甚麼相干?

但如果小珍非常勤奮學英文,大珠也一樣,這二者的確有相關性。但勤奮是一回事,是否得法也是另一同樣重要的問題。由是觀之,相關性越強,且相關的相似處越多,結論類似的機率就越高。

大發是百萬富翁,小金是窮光蛋,為了向大發看齊,小金改名大發,改名叫大發後的小金會否因此變成百萬富翁?為甚麼?迷信僅僅改名即可改運的人,社會不少。為甚麼?

若要界定相關性,有賴因果律,即關聯性的類比,具有互為因果的關系。小珍喜歡紅色,小珍英文強;大珠也喜歡紅色,所以大珠英文也一樣好?喜愛紅色與英文強,具有因果關係嗎?如果沒有因果關係,就不相關。

有關因果關係,下篇另述。

(星洲日報/自由靈魂‧歐陽文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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