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論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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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還是巧合?

因果關係強調事件並不是純粹巧合發生,而是在某一種條件(conditions)下發生。科學的發展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尋找釐清事物間的因果關係;由於把握了事物間的因果關係,我們才可能控制或預測一項事物。

當我們談及原因或條件時,條件可分為充足條件(sufficient conditions)和必需條件(necessary condition)。

必需條件之所以稱為必需條件,在於有關事件之發生,必須要有此條件,如果沒有有關條件,則有關事件不可能發生。不過,雖然有關事件發生必須擁有此條件,但此有條件並不意味有關事件必定發生。比如說,氧氣是燃燒的必需條件,沒有氧就不可能發生燃燒事件,燃燒意味有氧;但有氧並不意味必定發生燃燒,只是如果沒有氧,則不可能發生燃燒事件。

充足條件意味某事件之發件,只要有關條件在即可,不需另外條件。由此可見,氧氣不是燃燒的充足條件,因為要促成燃燒,除了必須有氧氣,還需要其它因素。

原因一詞有多重意義。比如說有人聘請私家偵探調查某一火災發生的“原因”,如果私家偵探的報告是“因為有氧”,他可以準備關門收檔了,沒有人會再聘請他。可是,難道他說錯了嗎?他並沒有錯,只是這不是別人找他調查火災的“原因”。

原因可分近因與遠因。最接近導致或直接導致某事件的,就是近因;距離事件較遠的,就是遠因。比如你有黑眼圈,因為你被老婆打,這是近因。老婆之所以會動手打你,因為你罵她潑婦;為甚麼你罵她潑婦?因為她好像發瘋般罵你;為甚麼她好像發瘋般罵你?因為她發現你的領子有女人的口紅吻印;為甚麼你的領子有女人的口紅吻印?因為你下班後和情人鬼混。所以,被老婆打是近因,其餘的是導致近因的原因,稱之為遠因。

不過,一般臭男人十之八九會說:“這一切,包括我和女人鬼混,都是因為你不溫柔,你不體貼,所以都是你的錯!”這下子,一切問題的原因都出在女人身上了,甚至連黑眼圈都可以用來“證明”女人不夠溫柔與體貼;都是女人的錯,女人是原因,自己十分無辜!

因果律強調:在某一情況之下,就有某一現象發生。這知識不是由先驗推論得知,而是在經驗中發現。當我們說A是B之因,也是在說B是A之果;簡言之,某種情況會導致某種現象相隨而至,A情況會導致B的發生。

我們如何得出A會產生B?因為在現實經驗中,我們觀察在第一個例子中的A導致B,第二例子的A也導致B,第三例子的A也一樣令B發生,結果我們結論凡是有A的情況,應該就會發生B現象。這種推論,亦稱簡單列舉歸納法(induction by simple enumeration)。

無論科學實驗,或日常生活,我們都會使用簡單列舉歸納法。但這方法不是毫無問題的。比如:小明早上打破杯子,下午被車撞,實在倒霉;大華早上打破杯子,下午不見錢包,實在倒霉;老李早上打破杯子,下午和女朋友分手,實在倒霉。若以簡單列舉歸納法,我們是否可以結論:早上打破杯子,是倒霉之因?以上例子,是否因果律的例子,還是巧合,與因果無關?

若要檢驗以上例子倒底是因果律還是巧合,基本上有兩個方法。第一是嘗試解釋以上兩個事件的因果關係,即為甚麼打破杯子,是霉運之因?如果不能合理解釋清楚,則這不應是因果律。不過,我們亦可能因智慧有限而不能解釋清楚,而不能因為自己無能解釋或無知,就斷定無理。

因此,我們需要使用第二個檢驗方法,即尋找反例。如果我們能找到一些例子,即早上打破杯子,但好事發生在後,或無倒霉之事發生,那早上打破杯子就不能成為霉運之因。這種例子越多,越能說明這不可能是因果律。

(星洲日報/自由靈魂‧歐陽文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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