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up醉人?邏輯是思考的工具,是研究思考的法則。穆勒的歸納法則也是一樣,它提供一些規範,使我們能因此發現事物之間的因果關係,不過有一些學者如19世紀的哲學家威廉惠威(William Whewell)則認為,我們不應高估穆勒法則發現因果關係的能力,雖然穆勒自認其法則可以“證明”實例之間的因果關係。不過這是另一課題,本文不談。 總的來說,一般而言,邏輯,無論是演繹邏輯還是歸納邏輯,僅是思考的法則與工具。換言之,單單擁有工具是不夠的,如果我們缺乏相關事物的知識,僅有工具,不可能有效地處理有關事物所引發的問題。 以下舉例說明。按一致法,若調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實例,發現有一情況是所有涉及的實例共同擁有的,那這一個所有實例中都共同擁有的情況,就是現象發生之因或果,或與該現象具有某種因果關係,如以下3個實例中的情況均導致現象Z: 實例1:A、G、H;實例2:A、J、L;實例3:A、B、C。 3個實例均有A情況,按一致法,A極可能和現象Z有某種因果關係。 按此定律,小明要找出導致他大醉的飲料是甚麼,每一天,他觀察記錄自己所喝的飲料及之後反應,結果如下: 星期一的飲料:7up、Vodka;星期二的飲料:7up、Rum;星期三的飲料:7up、Whiskey;星期四的飲料:7up、Tequila;星期五的飲料:7up、Liqueurs;星期六的飲料:7up、Cognac;星期天的飲料:7up、Scotch Whisky。 每一天飲用這些飲料後,小明都大醉,結果事後觀察,一星期的共同飲料是7up,因此結論7up是導致不省人事之因! 我相信讀者諸君都明白這是荒謬結論,可它符合一致法例子。因此,問題在哪裡? 明顯的,我們之所以知道這結論有問題,因為我們知道甚麼是Vodka、Rum、Whiskey、Tequila、Liqueurs、Cognac和Scotch Whisky。我們知道這些飲料名稱不同,但都含有酒精,而酒精是導致醉的原因。這背景知識非常重要,沒有這種知識,縱使掌握邏輯法則,有時不但沒有用,還會鬧笑話。 知識重要,多讀書可以增加知識。馬來西亞文化低落,知識文平不高,只因有文憑的人不少,但不斷讀書的人不多。有許多人則只讀自己認同的著作,結果就算讀書多,不過讀類似的書,也只能原地踏步;難怪閉塞之徒大有人在,謬論處處可聞,思想笑話不斷! (星洲日報/自由靈魂‧歐陽文風)
冰箱的表面或電視機的外殼等,若是水進不去的部份,可用濕毛巾來擦拭,並在臉盆中加一杯水和1至2大匙的醋,用布沾取來擦拭,就可去除污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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