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女郎命案——案情演進表

蒙古女郎命案——案情演進表:

2006年10月9日:阿旦都雅與表妹娜美拉及友人艾美抵馬並下榻位於吉隆坡茨廠街的馬來亞酒店。

2006年11月10至26日:阿旦都雅尋求私家偵探洪尚明協助尋夫,過後被人接走從此失蹤;其堂妹、表妹及友人向警方報案,並逮捕涉案警員。

2006年11月7日:警方在沙亞南本查阿南達錫梳邦水壩地區發現阿旦都雅的殘骸;較後分別扣留阿都拉薩、特警阿茲拉哈里、西魯阿茲哈及女警羅哈妮查一巡伍長協助調查。

2006年11月8日:阿都拉薩通過律師否認自己擄人或謀殺,警方援引刑事程序法典117條文,申請延長扣留阿都拉薩5天。

2006年11月15日:隸屬武吉阿曼特警部隊的阿茲拉和西魯正式被控共同預謀殺害阿旦都雅。

2006年11月16日:阿都拉薩在扣留室度過9天後,在吉隆坡推事庭被控教唆特警謀殺阿旦都雅。

2006年11月22日:2名遭警方逮捕以協助調查此案的私家偵探在法庭獲得口頭保釋,並轉做控方污點證人。

2007年1月19日:阿都拉薩提呈宣誓書,承認與阿旦都雅已交往8個月的私情。

2007年1月24日:第一被告阿茲拉向高庭申請刪除阿都拉薩在宣誓書中對他的不利指責。

2007年3月11日:賽阿都拉曼透露武吉阿曼警察、吉隆坡警局和吉隆坡中央醫院法醫部職員,將啟程前往烏蘭巴托,為阿旦都雅3歲的兒子抽取樣本進行DNA化驗。

2007年4月6日:沙里布正式入稟民事高庭起訴大馬政府和3名被告,索償1億令吉。

2007年6月4日:案件首日開審,卻因臨時撤換主控官,案件被逼展延審訊。

2007年6月18日:案件再次開審,國內外近百名記者競相採訪;法官駁回卡巴星要求法官自動退出審理此案及盤問證人進行結案陳詞的申請。

2007年7月2日:控方基於第7證人羅哈妮查的供詞與給予警方的口供有9個矛盾之處,向高庭申請彈劾其供詞;羅哈妮查隔日聲稱接獲死亡恐嚇。

2007年7月5日:案件進入第一輪“案中案審訊”,以厘清次被告西魯是否在自願的情況下,向其直屬上司瑪斯多助理總監作出招認。

2007年7月10日:法官以西魯是在非自願的情況下招供為由,裁決不接受其招供書為呈堂證據。

2007年7月26日:法官裁決刪除控方第22證人卡馬羅斯查曼首席警長,有關次被告西魯向他透露“同意說出真相和引領命案現場”的這一部份供詞。

2007年8月2日:法官再度宣告暫時擱置審訊,進入第二輪“案中案審訊”,以讓高庭裁決是否接納控方第23證人朱卡南助理警監的部份供詞,即“西魯告訴我這是她(阿旦都雅)的東西,他點頭及用手指出金飾”;同時,法官也裁決不保留朱卡南指“次被告表示可指出阿旦都雅被炸地點”的供詞。

2008年2月27日:吉隆坡中央醫院鑒證局主任莫哈末沙指阿旦都雅被炸時或一絲不掛,因為命案現場並沒有發現任何衣物的纖維。

2008年3月29日:莫哈末沙與多名法醫專家一致認為,阿旦都雅極大可能是被炸身亡。

2008年6月23日:經過124天的審訊,控方宣佈結案。

2008年9月18日: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擇日裁決3名被告是否表罪成立。

2008年10月31日:法官裁決阿都拉薩表罪不成立,當庭釋放;兩名特警阿茲拉與西魯則被判表罪成立,他們選擇在證人欄內自辯,案訂11月10日續審。

2008年11月10日:法官允許辯方律師展延審訊,案展2009年1月15日續審。

2008年11月14日:控方針對阿都拉薩被判無罪釋放一事放棄上訴,阿都拉薩全身而退。

2008年12月13日:沙里布入稟法庭要求檢討阿都拉薩被判無罪的裁決。

2008年12月24日:沙里布入稟高庭要求撤銷總檢察長放棄針對阿都拉薩獲釋而提出上訴的決定。

2009年1月15日:首被告阿茲拉聲稱次被告西魯才是最後一個帶走阿旦都雅的人。

2009年2月4日:次被告西魯聲稱自己只是代罪羔羊。

2009年4月9日:法官裁決阿茲拉和西魯謀殺阿旦都雅罪名成立,判處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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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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