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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11
开发柔佛的先驱
作者: admin

澳洲学者Carl.A.Trocki在他著名的《海盗王子:天猛公与柔佛、新加坡的发展》一书中指说,自19世纪40年代开始,柔佛以栽种经济作物和控制移殖华人为基础,发展出马来土邦的一种新型态。这种变化的主旨是要发展一种更具恒久性的经济资源。而其开发经济资源的制度就是推行港主制度,并因此在柔佛境内广泛种植起甘蜜和胡椒。不论是开港的港主,还是甘蜜、胡椒的种植者,他们大部分都是华人。这批拓荒者不愧为开发柔佛的先驱。

随推行港主制度,广泛种植甘蜜和胡椒,不仅加速了柔佛的开垦和发展,同时也改变了人口结构。根据Kapt.M.A.Fawzi Basri《柔佛港主制度》一书的考据,1845年柔佛华人种植者仅有500人,惟在15年后,1860年柔佛境内的华人种植者却已有1万5千人,再10年后增至3万人。1890年,粗略估计华人已有14万人,1894年华人人口更是激增至21万人,占当时柔佛总人口数的70%,华人成了柔佛境内最大的族群,这显然是受港主开港的影响。

柔佛港主制度原是脱胎于廖内一种享有自治性质的耕种制度。简言之,即为开发垦殖柔佛,通常选择在河与河交汇的地方发展,当时的垦殖者向柔佛马来实际统治者申请一张港契(surat sungai)作其“开港”的准证,让他们开垦土地,种植经济作物甘蜜和胡椒。华人习惯上以沿河上岸的地方称为“港”,开发此“港”的主人,就称为“港主”(Kangchu);港主之辖地,其开港落脚的地方,则称为“港脚”,潮州方言发音即为Kangkar。

港脚命名通常是以港主的姓氏或店号为港名。在港脚内,一般会有港主建的工寮“大厝”(潮语和闽南语“大房子”之义),所以柔佛的港脚又有陈厝港、黄厝港、张厝港等的港名。

除了开港的种植凭证,柔佛天猛公给予港主在其港脚经营赌馆、拥有刑罚及鸦片烟酒专卖等特权,以让港主控制其港区内的劳工和维持地方上的秩序安宁,有者甚至可以在其港区内发行自己的货币,港主在最初的时候犹如垦殖区内的一方土酋。

柔佛港主制度创始于何时,尚待查考,根据Carl.A.Trocki于柔佛州国家档案局查找到的资料,最早一张港契是1844年10月9日,发给今新山境内的士姑来河(Sungai Skudai)华人港主Ah Chun和Ban Seng。同年同月的22日,潮籍港主陈开顺取得柔佛第二张港契,开辟新山地不佬河(Sungai Tebrau)沿岸的陈厝港。1845年4月又发出一张巫来由河(Sungai Melayu,巫许厝港)及两张地南河(Sungai Tiram)的港契。至该年6月,柔佛已有62个种植园,主要集中于柔佛南部境内流向柔佛海峡的各河系水道沿岸。

1862年阿武峇卡继任天猛公后,更是大力推行港主制度,并把拓垦的港区扩展到柔佛河沿岸、柔佛西海岸的峇株巴辖、麻坡及东海岸的丰盛港等地。民间华社相传,柔佛境内的港脚有138条之多。

就在新加坡甘蜜种植衰退没落之际,柔佛却是广泛种植起甘蜜。19世纪80、90年代是柔佛甘蜜种植的高峰期,当时柔佛境内种植的甘蜜运往新加坡出口,产量位居世界第一。而柔佛统治者每年在烟、赌饷码及椒蜜等土产的出口税中,可获得12万磅的丰厚收入。

19世纪以前,柔佛只有百分之五的土地被开发。随推行港主制度以及广泛栽种甘蜜和胡椒,在柔佛各河系水道沿岸所开垦的一百多条港,遂将柔佛的荒林给开发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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