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Newsletter 活动
17/11/2011
反对丰隆银行并购国贸资本.博智上诉法院失败
作者: admin

(布城17日讯)博智资本(Primus)针对丰隆银行(HLBANK,5819,主板金融组)并购国贸资本(EONCAP,5266,主板金融组)合法性所提出的最后上诉申请,今天在联邦法院宣告失败。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阿里芬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一致拒绝博智资本要求针对上诉庭驳回它反对国贸资本资产脱售给丰隆银行诉讼的上诉再提出上诉。

博智须付14万堂费

联邦法院三司驳回博智资本的上诉准令申请,并要它支付共14万令吉堂费给此案的13造答辩人。

承审此上诉案的联邦法院另两名法官是拿督哈欣尤索夫和丹斯里嘉查里。

嘉查里法官在其35页的书面判词中说,国贸资本资产脱售给丰隆银行的交易已经完成,此案已成学术性。

他说,博智资本所要求上诉的6项法律问题并不是涉及公众重要性的问题,“我们同意第三至第九答辩人代表律师指有关问题是学术性及假设性的”。

他说,有关问题只是有关公司法令第33、176及64条文的诠释,因此并没有符合上诉准令申请的需求。

他补充,并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答辩人违反任何公司法令条款或公司章程。

上诉庭是于今年6月20日

驳回博智资本的两宗上诉;这两宗上诉是有关高庭宣判国贸资本于去年9月27日通过丰隆银行并购案的特大合法,以及高庭于在4月28日驳回它反对丰隆全面收购国贸资本而起诉国贸资本股东及董事,要求赔偿逾11亿令吉损失的诉讼。

没证据显示答辩人违法博智资本在其诉讼中指出,以每股7令吉30仙或50亿6千万令吉的价格,将主要拥有国贸银行的国贸资本资产脱售给丰隆银行,并不是国贸资本的最好利益。

它说,它于2007年以每股9令吉55仙购入国贸易资本的20.2%股权,而以7令吉30仙价格脱售给丰隆银行,将使它蒙受巨大亏损。

它说,国贸资本业务的管理手法不但压迫一些股东,也不理会一些股东的利益,同时所通过的一些议决案不公平的歧视股东。

博智资本在诉讼中将国贸资本的两名股东林启明及拿督斯里张翼卿列为第一和第二答辩人,第三至第九答辩人为后来才受委的7名新独立董事,包括国贸资本主席魏和顺等人,第十至十三答辩人为4家公司,包括国贸资本。

高庭以有关交易并没有非法,以及所通过的4项议决案并没有违反任何法令条款或公司权力,因此驳回博智资本的诉讼。

分享到:
热门话题: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