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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2015
巴拉申请暂缓令驳回.国大党重选势在必行
作者: admin

(吉隆坡6日讯)国大党重选势在必行!高庭今日驳回国大党主席拿督斯里巴拉尼威等四造,要求暂缓执行高庭谕令国大党必须遵照社团注册局指示进行重选的申请。

代表社团注册局的高级联邦律师阿玛吉星披露,承审本案的高庭法官拿督阿斯玛米今日在内庭驳回巴拉尼威等四造要求暂缓令的申请,并谕令巴拉尼威等人支付1万5千令吉堂费。

支部提名如期10日进行

他说,在高庭拒绝发出暂缓令的情况下,国大党支部改选的提名将如期在本月10日进行。

这已是巴拉尼威第二度申请暂缓令受阻,他曾于较前因事态紧急而入禀高庭申请“临时暂缓令”,惟法官阿斯玛米在6月25日驳回了其申请,并在今日开庭审理其暂缓令申请。

自称为国大党代主席的拿督斯里苏巴马廉是于昨日宣布,国大党的支部改选提名日是在本月10日,这与巴拉尼威所宣布的提名日——7月15日及16日完全不一样。

高庭是于6月15日驳回巴拉尼威及另四造要求检讨和撤销社团注册局指示该党进行重选的申请,巴拉尼威等人闻判后,已入禀上诉庭提出上诉,并入禀高庭要求暂缓执行高庭的裁决。

按照法律程序,若高庭批准发出暂缓令,巴拉尼威就无须遵照社团注册局的指示进行重选,直到上诉庭针对其上诉申请作出裁决为止。

巴拉尼威与两名副主席拿督苏迪纳登、拿督巴拉克里斯南和前总秘书巴卡斯是于2月24日入禀高庭,而在该党第67届党选中获选为中委及受委为策略局主任的拉玛林甘,也在2月23日入禀高庭提出相同的司法检讨申请,并在申请书中分别把社团注册局和内政部列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

要求撤销注册局决定

他们在申请书中除了要求高庭撤销社团注册局3封分别志期2014年12月5日、12月31日和2015年2月6日的重选信函外,也要求高庭撤销社团注册局在3封信函中所作出的决定。

他们认为,国大党是否重选得胥视党章而定,而非依据社团注册局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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