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5比0一致裁決‧贊比里是霹州合法大臣(布城)聯邦法院今日(週二,2月9日)以5比0的票數,宣判國陣的拿督斯里贊比里才是霹靂州合法大臣。 在經過逾一年的司法鬥爭後,聯邦法院一致裁決駁回霹州原任大臣拿督斯里尼查的上訴;換言之,霹靂州大臣一職最終仍屬於國陣。
面對敗訴的尼查在聞判後難掩失望和悲戚之情;他形容,這是大馬史上最黑暗的一天。 尼查可要求法院檢討裁決 被迫“痛著接受裁決”的他在受詢是否將就法院週二裁決提出司法檢討申請時,並沒有給予正面回答。 聯邦法院是大馬司法最高機構,其裁決也是最終的判決;不過,尼查仍有最後一次機會要求聯邦法院檢討本身的裁決;鑒此,法院週二的裁決是否將為國陣與民聯之間的司法鬥爭畫上句號,迄今仍是個未知數。 他透露,其律師團需在研究聯邦法院的書面判詞後,才能作出最後定奪。 聯邦法院是於週二早上10時10分開始宣讀書面判詞,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阿里芬針對尼查要求法院鑒定和厘清的3項憲法課題逐一作出答覆。 法官認為,在霹靂州憲法第16(6)條款下,霹州大臣一職可在以下情況被懸空,即: (i)霹靂州務大臣希望和已勸告解散州議會; 尼查失去大多數議員支持 他說,即使霹靂州議會沒有對尼查投以不信任動議,蘇丹仍可通過其它方法來決定尼查是否已失去大部份議員的支持或信任,因為在州議會上投不信任動議並非唯一的方法。 他強調,不信任動議不一定要在州議會上提出。 法官說,尼查在覲見蘇丹要求解散州議會時,已承認失去大多數議員支持。 “在失去大多數議員支持和信任後,尼查必須辭職;霹州憲法賦予蘇丹權力革除大臣或委任新大臣。” 法院就尼查詮釋裁決 聯邦法院就尼查要求詮釋與鑒定的3項憲法課題的簡要裁決: 1.在霹靂州憲法16(6)條文下,霹靂州務大臣一職是否可在以下情況被懸空,即 ●霹靂州務大臣希望和已勸告解散州議會; 裁決:可以。 2.蘇丹是否可在州議會沒有投票的情況下,決定一名州務大臣是否獲得州議會的大多數支持? 裁決:可以,因為不信任動議的投票活動不一定要在州議會上舉行。 3.若州務大臣拒絕呈辭,州憲法是否賦予蘇丹權力革除大臣或宣佈大臣職位懸空? 裁決:蘇丹有權力革除尼查,無可置疑的是,在59名霹州議員中,贊比里擁有28名國陣州議員和3名獨立議員的支持,即州議會的大多數支持與信任。
朝野數度法庭見真章 2008年308大選,霹靂州政權變天,並於去年2月6日再度變天,民聯執政10個月後,國陣奪回州政權,引發一連串政治鬥爭和紛紛擾擾,舉國矚目。 國陣去年2月初重奪失去10個月的州政權,接下來發生的事件包括武吉干當國會選區補選、州議會多次開會,如303樹下會議,507、902、1028會議出現混亂,還有州議會特權委員會和公共賬目委員會的議決、“民主之樹”事件、州憲法危機和一連串法庭上訴案件,顯示霹靂州政治鬥爭的劇烈程度。 那沙魯丁跳槽掀序幕 霹靂州政治危機,始於1月25日國陣巫統波打區州議員拿督那沙魯丁跳槽到公正黨,使當時民聯和國陣擁有的州議席數目為32對27,相差5席,擴大雙方的距離。 那沙魯丁跳槽到公正黨,國陣和巫統迅速展開反擊行動,除了把那沙魯丁拉回巫統,也拉攏行動黨的九洞區州議員兼霹靂州議會副議長許月鳳、公正黨2名行政議員,即美冷區州議員查馬魯丁和章卡遮令區州議員莫哈末奧斯曼退黨。 他們3人退出民聯,支持國陣,結果國陣和民聯擁有的州議席各佔28席,獨立州議員3名,而在3名獨立州議員支持國陣下,形勢變成國陣31、民聯28,使國陣重奪州政權。 尼查拒辭職 時任大臣的拿督斯里莫哈末尼查拒絕辭職,並要求蘇丹解散州議會,但蘇丹拒絕尼查的要求,過後委任邦咯區州議員拿督斯里贊比里為大臣。尼查較後入稟法庭,尋求法律途徑來決定誰是合法大臣。 去年5月11日,吉隆坡高庭宣判尼查為合法大臣,且發出禁令禁止贊比里執行大臣職務,一度使尼查恢復大臣職位。尼查於次日早上以大臣身份前往王宮出席冊封有功人士的儀式,並與民聯州議員、領袖和黨員班師回朝到州政府大廈辦公。 尼查復職僅21小時 上訴庭於5月12日下午批准暫緩執行高庭判決,使尼查復職只有21小時,上班不到8個小時即離開大臣辦公室。 上訴庭於5月22日推翻高庭判決,宣判贊比里為合法大臣,尼查上訴到聯邦法院,並要求聯邦法院以11司聆審此案,惟受到拒絕。聯邦法院以五司聆審,並於週一(2月8日)(2月9日)作出判決,以5比0判贊比里為合法大臣。 霹靂州政權爭奪演進表 2009年 1月25日:那沙魯丁宣佈跳槽公正黨。 2010年 2月9日:聯邦法院以5比0宣判贊比里為合法霹靂州務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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