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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2016
诽谤案上诉驳回.前锋报须赔安华20万
作者: limlc

(布城25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马来西亚前锋报》等两造上诉申请,维持高庭裁决该报4年前诽谤公正党顾问拿督斯里安华为同性恋拥护者,须赔偿20万令吉名誉损失。

须负责5千堂费

以上诉庭法官巴拉萨为首的三司,也谕令前锋报须负责5千令吉的堂费,另两名法官为扎巴丽雅和阿斯玛比。

无论如何,法官批准前锋报所提出的异议,即5%利息从裁决日期算起,而非高庭所裁决的,从入禀诉状日算起。

前锋报的代表律师旺阿兹米尔在休庭后告诉记者,会谘询当事人意见后,才决定是否向联邦庭提出上诉。

较早前,旺阿兹米尔在陈词时,指高庭法官没有考量安华涉及刑事案且罪名成立,而一名声望高者和普通人就诽谤名誉损失中所获得的赔偿数额,肯定有所差别。

不过巴拉萨等人一致认为,高庭裁决没有可疑之处,且20万令吉赔偿合理。

安华是针对《马来西亚前锋报》刊登两篇有关他接受英国广播电台(BBC)访问谈同性恋法律的文章,指他是同性恋权利的拥护者,而于2012年1月20日入禀高庭,向持有《马来西亚前锋报》的马来前锋报(马)有限公司和阿兹依沙索偿5千万令吉。

诉状指该报于2012年1月17日在封面,及第十页分别刊登题为“拒绝安华————哈山”

和“寄生虫侵蚀伊斯兰党,安华必须拒绝”的报道中,虚假及恶意地发表诽谤他的言论。

已退休的高庭法官拿督星甘于2013年1月21日裁决,该报等两造诽谤安华,须赔偿安华的损失。

案件之后交由另一名高庭法官拿督邱秀勤,来估算安华可获得的赔偿,她于去年10月裁决有关报道具有恶意,谕令该报负责10万令吉普通赔偿及10万令吉加重性赔偿、堂费及利息。

安华的代表律师为拉蒂花,安华在大批狱卒陪同下出庭,安华妻子旺阿兹莎、女儿努鲁依莎、努鲁努哈、公正党峇都区国会议员蔡添强等人也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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