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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2016
2年前飞叙利亚加入基地.学院生坐牢12年
作者: meewei

(吉隆坡31日讯)2年前飞往叙利亚支持基地组织(Al-Qaeda)并成为该组织成员的20岁巫裔学院生,今日被判入狱12年。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沙里夫在下判时,形容被告莫哈末希达亚的所作所为是令人厌恶及反感的,相信大马人民及全世界都会严厉谴责他的行为。

他说,基地组织分散在全球各个角落,恐怖主义的意识形态也足以威胁全球的安全,而被告的行为将打开世界各地的恐怖分子网络,尤其是在大马。

“若你真的想当一个烈士,就不该辜负父母及兄弟姐妹寄予的期望。你的父母花了这么多钱送你到国外升学,你应该为了他们而努力。”

他因此判处被告坐牢12年,刑期从被捕日即去年12月7日算起,所有用作支持这项罪行的财产将被充公。

参与军事训练

根据案情,被告自2014年4月起通过浏览多名身在叙利亚的大马公民的脸书关注该国的进展,并于同年9月决定飞往埃及Markas Lisan Salam就读大专。

被告抵达埃及开罗后,曾向多名人士求助以取得从土耳其入境叙利亚的方式,被告最终在一名印尼籍男子的协助下,以1000令吉买下飞往土耳其伊斯坦布尔的机票,抵达后由另一名男子负责接应带他入境叙利亚。

被告在当地参与了军事训练,包括学习拆卸、安装枪械及骑马术,并于2周后跟随基地组织在叙利亚的联盟“Jund al-Aqsa”组织,参与各种军事训练、巡逻被占领地区边界及学习操作用以对抗坦克车的军火。

一年后,被告决定返回埃及开罗以完成学业,并在去年12月6日返马。

被告代表律师菲查拉曼在求情时说,被告的年纪尚轻,他在叙利亚一年半后便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因此决定要回归正道,并听取埃及驻马来西亚大使馆的劝告返马。

“被告受教育程度不高,只到中二,因此容易受到该国的环境及文化的影响。谁不曾犯错,希望法庭可以给予被告第二次机会。”

主控官:被告罪行严重

主控官诺莎兹娃妮副检察司则认为,被告所犯下的是一项严重的罪行,且曾向多名好友分享他在叙利亚参与恐怖组织的经历。

她希望法庭以公共利益为重,判处被告适当的刑罚。

控状指被告于2014年9月5日至2015年9月1日期间,在吉隆坡国际机场搭乘航班前往叙利亚以支持基地组织,并成为该组织的成员,因而抵触刑事法典130J(1)(a)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130J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或最高监禁30年,或罚款,以及被充公任何一切将用作支持上述罪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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