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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017
3月起可电子报税.首次使用者须申请密码
作者: meewei

(雪兰莪.八打灵再也22日讯)内陆税收局(LHDNM)宣布,纳税者可从3月1日开始使用电子报税(e-filling)系统呈报2016年所得税报税表(BNCP)。

该局今日发表文告,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报税方式填写雇主报税表(E)、个人报税表(BE,没经商)、个人报税表(B,有经商)、居留报税表(BT)、合作伙伴关系报税表(P)、个人报税表(M,非居留)、非居留报税表(MT)和公会报税表(TF)。

该局指出,该局提供电子报税系统和手机报税系统方便纳税人缴税。更多详情可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hasil.gov.my”查询。

BE表格呈报4月30截止

根据文告,E表格呈报者的截止日期为3月31日;BE表格呈报者的截止日期为4月30日;B和P表格呈报者的截止日期为6月30日。BT、M、MT和TF表格呈报者,若没有经商者的截止日期为4月30日,若有经商者的截止日期则为6月30日。

该局提醒雇主,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83(1B)条文,规定公司全面使用电子报税提呈E表格。

至于使用电子报税呈交报税表的纳税人,可通过以下链接“http://lampiran.hasil.gov.my/pdf/pdfam/ProgramMemfailBNCP2017 1.pdf”查询截止日期。

文告指,首次使用电子报税的纳税人必须通过内陆税收局的客服柜台申请密码,至于忘记密码者可通过该局的ezHASiL网站的“忘记密码”栏目重新设定密码。Maxis、Celcom、Digi和Umobile电讯公司的用户,可通过本身的注册电话号码来重启密码,每则短讯征收50仙收费。

文告也提醒纳税人,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A条文,在2016年所得到的所有收入,如薪水、补习班、经商、佣金、任何买卖交易、租金等,都必须如实呈报给内陆税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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