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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2017
分层管理对话会.官员:公寓欲短期出租.业主可通过大会立条例
作者: yslee

(吉隆坡16日讯)2年前生效的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解决了不少高楼住户问题,但随着民宿、短租概念兴起,不少公寓的联合管理委员会(JMC)及管理机构(MC)也面对新挑战,即是否能阻止业主短期出租单位给外人。

吉隆坡市政局建筑物委员会(COB)法律官员阿兹米表示,为了解决日渐增加的高楼单位短期出租课题,房地部已经发出相关指南,要求管理机构清楚列明这点。但由于相关条例也可通过常年大会或特大修改,或出现去年和今年措施不一致性。

交由管理机构执行

阿兹米今日出席大马房地产发展商会研究会所举办的2017年分层管理对话会时表示,最理想的状况是高楼业主通过常年大会,列出条例清楚阐明允许或禁止单位短期出租,然后交由管理机构执行。

“如果高楼的管理机构允许其管理的单位短期出租,则房地部不会阻止,但如果没有相关条例或明文禁止,则其他单位的住户可向管理机构,甚至是隶属地方政府的建筑物委员会(COB)投诉,管理机构也有权向涉及业主实施违反条例罚款,最高200令吉。”

所谓短期出租是业主将单位出租给外人,租期最短1天以换取金钱。由于多数高楼设有保安措施,个别单位有外人频密出入,通常会引起其他单位住户有关安全上的疑虑。

此外,即便业主声称有权将单位出租他人,但这类短期住户是否有权使用高楼附设的公共设施如游泳池、健身房、游乐场等也成了疑问。

出租营业须旅游部批准

另一种情况是一名业主拥有一栋服务公寓多个单位,如果业主想要短期出租做营业用途,他事前须获得旅游部批准。

另一方面,高楼住宅最常见的是其他楼层漏水问题,阿兹米指出,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已清楚阐明楼上业主责任,以往楼下业主要举证其责任,从而产生纠纷的情况已减少。

面对漏水问题的业主受促向管理机构反映,如果应负责的楼上业主没有回应,可向建筑物委员会投诉,甚至当局可派员强制进入调查。

“建筑物委员会也通过调解程序,传召双方(上下楼层业主)前来,商谈如何解决问题,一般是楼上业主负责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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