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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2017
玛丽亚陈诉嘉马诽谤案.弗兹无需出庭供证
作者: limlc

(吉隆坡14日讯)高庭裁决,全国总警长丹斯里弗兹无需在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起诉红衫军领袖拿督斯里嘉马诽谤一案中出庭供证。

承审本案的高庭法官拿督查基今午在内庭批准弗兹要求撤销嘉马申请传召他出庭供证的传票,并择订于明年1月15日开庭审理本案。

代表弗兹的高级联邦律师阿末德立鲁丁披露,法官认同弗兹并非关键证人,也对警方于去年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扣留玛丽亚陈长达10天一事并不知情。

鉴此,弗兹无需出庭解释为何警方会逮捕和扣留玛丽亚陈。

嘉马要求总警长等3人供证

嘉马的代表律师慕古登说,他将在谘询嘉马的意见后,才决定是否要求针对高庭今日的裁决入禀上诉庭提出上诉。

除了要求传召弗兹外,嘉马也向高庭申请传票,要求传召前全国总警长丹斯里卡立、瓜拉雪兰莪警区主任罗斯兰警监及律师哈山卡林出庭供证。

玛丽亚陈是因不满嘉马拒绝就其“哈里发国”已渗透净选盟的言论道歉,而于2016年10月7日入禀高庭,并在诉状中将嘉马列为唯一答辩人。

她指出,嘉马分别于2016年9月28日及10月4日在吉隆坡世贸中心及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2次发表具诽谤性的言论。

根据诉状,嘉马在新闻发布上指净选盟5.0集会将会与发生在泰国的集会活动一样,占据国内主要地点及机场,并表示握有证明达伊沙恐怖组织(Daesh)及哈里发国已渗透净选盟5.0集会的铁证。

她认为,上述言论导致外界认为她已受到恐怖组织洗脑,是该恐怖组织的代理人、与恐怖组织串谋、参与恐怖活动,以及是一名恐怖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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