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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3/2018
法案阐明“部份虚假”可受对付.发假新闻罚50万监10年
作者: limlc

(吉隆坡26日讯)2018年反假新闻法案(Anti-Fake NewsBill2018)阐明,任何人士若在知情下制造、提供、出版、印刷、发布、转发或散播假新闻,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一旦被定罪,可被罚款每天不超过3000令吉。

法案第12条文也阐明,任何人士若犯下上述罪行,可被警方逮捕。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今日在下议院提呈2018反假新闻法案一读,以严惩任何在印刷和社交媒体资援出版、教唆、制造、散播、转发假新闻者。

国外发布假新闻也犯罪法案适用于对付任何人士,不分公民身份,在任何地方包括即使在国外发布假新闻,相等于是在大马犯下罪行。

假新闻的定义是:任何新闻、资讯、数据和报道的部份或全部内容含有虚假成份,无论是以论作,视频或音频记录的形式,还是以任何其他能够暗示词语或想法的形式,都可构成假新闻。

法案也阐明,若是法定团体犯罪,无论这人是董事、首席执行员、经理、秘书或职员,可被各自或一起被提控。

如果有关团体可以证明有关罪行是在不知情下,不同意、或已采取所有措施避免犯错的情况下,可被网开一面。

授权地庭谕令销毁刊物

法案授权地庭在获得警方的报告和支持文件下,若满意有关刊物含有假新闻成份,有权援引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谕令出版假新闻的人士销毁有关刊物,同时法庭有权决定销毁方式和时间点。

当局必须把法庭的谕令以邮寄、或电子方式如电邮通知相关人士。任何违抗法庭谕令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

阿莎丽娜表示,反假新闻法案将在本次国会会议提呈二读,意味政府有计划要在这次的国会会议通过这项法案。

早前,阿莎丽娜表示,政府制定这项新法令,旨在遏止可能威胁政治稳定、破坏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的假新闻,因为假新闻不仅出现在印刷和广播,更多是发表在网络媒体,现有的法律可能不足以应付。

她解释,反假新闻的法案和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并不一样,因为印刷及出版法令倾向于执照的管制。

她也说,遏止假新闻的新法律和内安法令不同,并没有限制言论自由和未经审讯的扣留。

本届下议院会议是从3月5至4月5日,上议院则已提前至3月26开会至4月5日,与下议院同步休会。

2018反假新闻法案(Anti-Fake News Bill2018)摘要

1.对付任何在印刷和社交媒体制造或散播假新闻者

2.法案适用于对付任何人士,不分公民身份,在任何地方包括即使在国外发布假新闻,相等于是在大马犯下罪行

3.刊物的定义包括:
a.任何书面出版物或与任何书面出版物相似性质的出版物,和出版物的每一份复制和复制或实质复制刊物。
b.任何数字,电子,磁力或机械制作的出版物以及有关出版物的复制或实质复制刊物,法庭可以额外谕令散播谣言者向当事人道歉,若漠视法庭谕令可被视为藐视法庭。

4.任何人士若在知情下制造、提供、出版、印刷、发布、转发或散播假新闻,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一旦被定罪,可被罚款每天不超过3000令吉。

5.任何人士无论直接或间接出钱支援制造、提供、出版、印刷、发布、转发或散播假新闻,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6.拥有、监管或控制任何假新闻出版物的人士必须销毁所有有关刊物,否则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若重犯一旦定罪可面对每天被罚款不超过3000令吉。

7.制造或散播假新闻,可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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