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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3/2018
星观点·假新闻定义过广
作者: bslim

政府星期一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18年反假新闻法案一读,预计会很快进入二读,以便在本次国会会议通过。政府是基於近来不断面对假新闻传播的挑战,不仅民众被误导,也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构成威胁,有必要制定新法令打击假新闻。

以维护社会秩序,有效监督资讯的传播,尤其是监管社交媒体为前提制定反假新闻法律,实无可厚非。纵观世界多国也已经着手研拟类似法律。研读我们的法案,可以发现当中条文内容与其他国家有诸多相似之处,显然对付假新闻的刑罚和手法,众国已有共识。

然而,重点在於如何定义假新闻。对於法案的假新闻定义,法律界认为过於广泛,模棱两可,有违背刑事法律必须“清楚说明”的定义为基础。在法案中,假新闻被定义为任何内容含有全部或部份的错误信息,没有清楚定义检控所需的恶意和谬误。在定义过广下,反假新闻条文恐会遭滥用,变相侵犯言论及新闻自由。

国内媒体业者及从业员亦认为,法案会对媒体业带来潜在的影响。法案建议对新闻来源丶出版商和资方施加重罚,并可通过单方面申请强制媒体删除文章,足以构成对媒体的压制。媒体作为第四权,尤其在监督公权力的过程中必须有搜证整理的自由,一旦被某些势力干预,恐无法达致揭发真相的媒体职责。

由於法案建议监督管制的对象包括社交媒体,在网络及智能手机普及下,民众在不慎及不知情下,随时有被套上散播假新闻的罪名,而无辜地面对法律的制裁。站在法律角度,一个人是否犯下罪行,必须先被证明有构成犯罪的行为,再被证明此行为是否有犯罪的意图。当局是否有如此庞大的资源监督及过滤?

舆论认为假新闻不能由政府部门鉴定,法案中即建议交由法庭裁定,这一点符合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然而法案也将采取临时措施,即在案件调查和起诉期间,用以限制传播假新闻,这一点当局务必审慎,以避免构成滥用。

法案从起草到提呈国会通过须经过一定的时序,这一回法案在短时间内即完成起草并呈上国会以寻求快速通过,难免会让人质疑当局的目的。法案有其必要,但是适当及专业的做法是必须事先咨询法律界丶媒体界甚至社交媒体企业的意见,并公开展示寻求公众意见,切勿仓促行事。

Read in English on MySinchew: Defining fake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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