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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2018
纳吉控状出炉!被加控3洗黑钱罪
作者: gkheng

(吉隆坡8日讯)前首相纳吉今早被带上法庭,追加3项涉及洗黑钱的控状。

首控状指纳吉于2014年12月26日,在位于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AmIslamic银行,透过其个人银行户头的基金和证券即时电子转账目系统(RENTAS)接收2700万令吉,而这笔款项是来自非法活动的收益。

次控状指纳吉于2014年12月26日,在相同地点,通过上述系统接收500万令吉的非法款项。

第三项控状指纳吉于2015年2月10日,在相同地点接收1000万令吉的非法款项。

纳吉抵触201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15年,也可被罚款不超过非法取得的款项的5倍,或罚款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通译员向纳吉念出控状时,一度紧张将控状中的款项数额念错,被纳吉及律师团亲自纠正。

滚动报道:现场直击:纳吉今早再被控
http://www.sinchew.com.my/node/178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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