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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2018
财长有权减免SST税额.关税局总监可减免SST罚款
作者: limlc

(雪兰莪.八打灵再也26日讯)关税局指出,财政部长可全数或部份减免任何人所应缴交的销售税数额及期限,而关税局总监也可在合理的情况下,全数或部份减免任何人的销售税罚款或附加费用。

根据关税局发布的销售税指南,商家可透过致函财长的方式申请税务减免。

申请者无需填写任何特定表格,但是必须附上所有相关细节。

可致函财长申请减免

“欲申请罚款或附加费用减免,则可透过关税局的个别管辖范围与区域致函关税局总监,并在相关申请中附上支持文件。”

指南指出,任何销售税、额外费用及罚款的减免申请,都必须包括上诉信函、稽查报告(若有)、警察局报告(如遭偷窃、火灾、天灾等)、消防局报告(若是火灾)、保险文件副本(若有)及其他相关文件。

“财长及关税局总监也可在特定条件限制下,根据个案全数退回销售税、附加费或罚款。”

销售税属从价税

另外,指南指出,我国即将在9月开始落实的销售税,是一项从价税(A dValorem Tax),不同组别的应税物品有不同的税率,而石油与其他应税物品不同,将采用固定税率(Spec i f i cRate)。

指南指出,2018年销售税法令赋予财政部长权力,制定应税物品的销售税率。

“应税物品是指其类型没有在2018年销售税通令(销售税豁免物品)中被豁免的物品。

“在本地制造的物品方面,销售税将根据应税物品的销售价值而定。在作为居家用途的应税进口物品方面,其销售价值包括该物品的价值、已缴付或需要缴付的关税(若有),以及已缴付或需要缴付的国内税(若有)。”

根据2018年销售税(制造应税物品的销售价值)通令,制造商注册销售税的门槛,是年营业额5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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