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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8/2018
贸消部:旧货禁涨价.赚幅飙升可控牟暴利
作者: yslee

(布城30日讯)贸消部执法组主任拿督罗斯兰提醒商家旧货不能起价,同时,在9月1日落实销售税后,商家的赚幅(profit margin)不能超过之前的幅度,否则可被视为牟取暴利,被当局对付。

他举例,如果商家原本的赚幅是每年10%,但突然变成15%,这可被视为牟取暴利行为。

“旧货不应涨价,因为销售税是从制造商阶段征税。零售店出售的是旧货,若旧货起价,我们会采取行动。”

任意调高5仙也对付

他指出,曾有商家因为调高物价5仙或6仙,而被贸消部对付。

他今日在财政部总部举行销售与服务税(SST)媒体汇报会时指出,现有的物价是根据零消费税的价格,商家不应调涨物价,因为新货还未到。

“如果物价上涨超越合理价格,贸消部将根据反暴利法令14条文采取行动。”

触犯2011年反暴利法14(1)项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公司初犯可被判最高50万令吉罚款、再犯可被判最高100万令吉罚款。

个人初犯者可被判最高1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再犯者可被判罚款最高2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不过,他表示,不是所有物价上涨都会抵触反暴利法令,需视情况而定。

“即使在消费税零的阶段,售价提高如大葱原本价格是5令吉但上升至10令吉,这种情况我们不能做什么。”

起价未必皆是牟暴利

他也提到,商家起价未必会构成暴利行为,如一杯奶茶从1令吉20仙调涨至1令吉80仙,如果商家已改善餐厅环境,如安装冷气取代电风扇、聘请熟练工人取代孟加拉外劳,这种情况可被接受。

“如果调高物价以致利润超过原本的赚幅,这可被视为暴利。当局将会查看商家过去3年的生意记录。”

贸消部关税局明起取缔

罗斯兰指出,贸消部将从9月1日起至12月31日联同关税局官员在全国各地展开取缔行动,包括检查制造商、经销商、批发商及零售商每个层次的供应链或批发商品和服务。

“当局将会24小时调查消费人的投诉和根据反暴利法令21条文发出通知。”

上述条文阐明接获贸消局通令的商贩,须依循提供及确保给当局的文件资料是正确及完整的。

他指出,当局将会采取多项法律来稳定货价,包括2011年价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1999年保护消费人法令和2011年商品事务法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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