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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2018
要求证明撤控没涉利益冲突.马青促总检长交代
作者: yslee

(吉隆坡3日讯)马青法律局主任吴健南表示,该局要求新任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公开交代,当局撤销财政部长低价购屋案件的法律基础,以证明本身没有涉及任何利益冲突或权利的滥用。

他表示,总检察长撤销控林冠英涉严重利益冲突,马青法律局认为林冠英应完成司法审讯证明清白他发文告表示,针对总检察署在未跟反贪会商讨的情况下,就草率决定在林冠英低价购屋案撤销提控,马青法律局跟反贪会一样感到震惊。

法庭没主导权

吴健南指出,无可否认根据一般刑事案程序,总检察署有权在辩方提出销案陈情信后,作出撤销提控的决定,而法庭在这方面可说完全没有任何主导或决定权。

但他认为,由于此案件涉及高度公众利益,包括被控者是槟州前首席部长兼现任财政部长,而目前的总检察长又是由新希盟联邦政府所委任,主要职务除了根据刑事法典程序第376(1)条文担任刑事案的唯一主控官以外,也根据联邦宪法第145(2)条款兼任内阁或部长的法律顾问。

“因此,两者之间在此案件可说存有直接和明显的利害关系和利益冲突。”

他也指出,一般上主控官只会在案件开庭初期决定会否撤案,而不会像此案件般,到了证人供证的关键性审讯阶段草草结案。

他指权利滥用严重破坏我国三权分立和法治运作。尤其司法单位已无法有效制衡执法单位的任何滥权和贪腐行为,并需要为政治服务。

他指出,林冠英声称感谢法庭还他一个清白是误导性言论,因为高庭在这方面根本没有相关的提控或撤销提控权利。法庭所作出的无罪释放判决,通常是一般主控官决定撤案后的例常程序。

马青法律局建议,若林冠英有信心本身在这起案件中是真正清白和无辜的,早前根本无需向总检察署提出撤案陈情书。

反之,应该尊重司法单位并完成相关的严谨司法审讯程序,包括提呈证物和传召证人及接受律师盘问等,坦荡荡地针对控方的提控作出有力反驳和捍卫本身的清誉,给予法院和人民公开的问责和交代,以彰显现任政府严厉肃贪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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