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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2018
女同施鞭刑回响‧性别平等联盟:残忍无人道.“政府应暂停鞭刑”
作者: bslim

(雪兰莪.八打灵再也12日讯)鞭刑是残忍、无人道及贬低个人尊严的刑罚,性别平等联合行动联盟(JAG)促请政府暂停实施鞭刑!

陈丽燕:可修法约束伊法庭权限

该组织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雪兰莪社区自强协会(EMPOWER)兼宪法律师陈丽燕表示,联邦政府不能干预州行使司法权的说法是错误的,实际上,政府可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形式权限)法令(355法令)约束伊斯兰法庭权限。

“既然政府可提高伊斯兰法庭惩罚违法穆斯林的权限,同样也可减低,因此要求政府修改法令,并废除鞭刑。”

她说,总检察署须检讨各州伊斯兰刑事法,确保符合宪法,若发现违宪就应废除。

“总检察署内的法律委员会,可检讨州法律。”

她指出,日前在登嘉楼针对两名女同性恋执行的鞭刑,虽然以闭门方式进行,但允许众人观看,犹如一场表演,而一些州属因没有执行鞭刑的地点,当局甚至扬言在体育馆执行,这都是不可取的。

“鞭刑是非常残忍且不寻常的刑罚,已违反联邦宪法第5(1)条款,即生命与人身自由。一开始就不应该有鞭刑,更何况是在公共场合,而在监狱内进行也没有更好,两者都不对。”

“大马将在11月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评估,我们希望政府能接纳更多人权相关公约。”

罗扎娜:鞭刑违反基本人权

伊斯兰姐妹(SIS)执行董事罗扎娜说,鞭刑也是违反基本人权的刑罚,无论以任何形式进行都是残酷的。

她说,该组织已于8月30日向首相敦马哈迪及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提呈备忘录,以探讨国内是否应继续执行鞭刑。

有关备忘录涵盖4个范围,即伊斯兰政策、判刑指南、宪法与法律课题及国际义务。

“可兰经教义也强调,要我们维护一个人的尊严,但鞭刑只是为了侮辱及导致被鞭打的一方感到难堪。公开鞭刑不仅是身体上的折磨,也是精神及心理上的折磨。”

在场观看鞭刑的姐妹要正义(Sistersfor Justice)义工迪拉嘉说,两名女被告是未获任何法律援助下改口认罪,并指在伊斯兰刑事案件中,并没有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她说,这导致被告无法诉诸法律,尤其是与道德相关的案件。

骆燕萍:促履行联国禁酷刑公约

人权委员会委员拿督骆燕萍说,该委员会将维持立场,要求政府履行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UNCAT)。

“虽然政府可能面对一些困难及限制,但人权委员会不会就此停步,我们会持续确保政府检讨现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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