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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2018
朱大忠 ·人性面前,废死不废死?
作者: yslee

开照法师早年常到监狱为死囚开示佛法,并且把死囚们的忏悔笔记集结出版成《死囚忏悔录》。从信仰的角度而言,法师这样做相信是出自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的信念。

除去宗教信仰,我们也没少说孩子是一张白纸,没有一个孩子生下来就是十恶不赦的歹徒,关键在他所处的社会如何养成了这么一个所谓作奸犯科的人格。那么既然是客观的社会风气跟他主观的个人背景等错综复杂的因素导致偏差行为与人格,难道囚犯在行差踏错之后就不应该拥有洗心革面痛改前非的权利?

卢梭讲过天赋人权,后来发展成了象征文明社会的人权宣言。然而我们却常常只会在利益关己的时候把人权喊得震天价响,但当别人犯错的时候自己却突然摇身一变,成了赏罚善恶的上帝,举着道德的令箭恨不得将犯错的人碎尸万段,认为这些人不配谈拥有人权。性恶论者一提到废死更是马上启动思惟二元化机制:废死=养废物/捉放曹/纵虎归山等等,再以极端犯罪者为例重炮猛击,脑子里顿时被灌满火药,完全丧失了权衡轻重的能力。

举凡政治议题、社会议题乃至性别议题,何尝不是如此?见有自尽者即斥之愚,遇有恋同性者责其逆,诸如此类。我们何曾设身处地并抽丝剥茧去厘清整个来龙去脉?自杀的人就是愚蠢的吗?死囚难道一定罪该万死?冤死者岂不是就“啊,不好意思”了吗?

看过《死》书的读者应该有此感受:书里的死囚们如果在真心忏悔之后知道自己其实可以不用死,社会愿意给他们重生的一次机会,他们回到人间来不见得会比在网路上指手画脚的千夫来得窝囊。在评断一个死囚犯是废物之前,你我是否在缔造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真确尽了自己的社会责任?

我国在历经所谓的变天以后,由联邦到地方,众多嗟叹连连的施政措施中,废死一案在国际观感中恰恰是鹤立鸡群,叫人眼前一亮的。至少相较于文明大国,我国社会文明的进程至少不是跬步不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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