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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2018
外长:是否签消除种族歧视公约.需时探讨勿过度反应
作者: limlc

(彭亨.关丹1日讯)外交部长拿督赛富丁强调,政府尚需更多时间检讨是否签署《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CERD)》,国人不需仓促作出过度反应。

他说,政府优先关注两个比较容易让国人明白的联合国公约,即《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ICPPED)》,以及《禁止酷刑公约(CAT)》。

他补充,联合国公约共有6项,《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CERD)》是公约中的最后一项。

也是公正党英迪拉马哥打国会议员的赛富丁,今早在关丹东姑丹潘雅富珊中央医院主持移交人工晶体予贫穷病人以接受白内障手术的仪式后,在新闻发布会上受询时如此表示。

需征求意见消除顾虑

他说,ICERD将成为政府所检讨的最后一项联合国公约,因为它涉及许多需要改进的法律,以及政府需通过圆桌会议征求各方意见,以消除各方的顾虑。

“实际上,我国并没有太多法律需要与ICERD协调,但是我们尽量逐一去完善这个问题。另外,我国在很早以前已经在首相署成立了一项以国民团结局(JPNIN)为首的技术委员会。

“其次是,政府需要通过各造收集他们对于ICERD的意见及观点。我也发现许多人并没有详细阅读及了解我国的国家宪法,以致他们对于宪法内最基本的原则产生误解,进而对有关公约提出了支持或反对的立场。

“那些支持的人并不了解它,但是他们是为支持而支持;反之,那些反对的人也不清楚,他们同样是为反对而反对。”

他举例说,国家宪法第153条阐明,国家元首有责任保护马来人与沙巴州和砂拉越州的原住民的特殊地位,以及其他民族的合法权益。

宪法没提马来人主权

“我的看法是,大家聚焦于‘马来人主权’的争议是错误的,因为宪法第153条的确没提过马来人主权。这也不是土著问题,因为宪法也没提到‘土著’字眼。所以任何纠结于这些字眼的人的确并不了解国家宪法。

“另一个关于互相指责的现象,马来人会抱怨很难在华人公司里工作;华人会埋怨无法进入公共机关里谋职,这就是ICERD公约想避免产生的情况,但是大家再想想,原住民是否比我们受到更多的歧视?”

因此,赛富丁说,政府必须召开一个涉及各造参与讨论的会议,而且政府也尊重日前在国会大厦外展开示威活动的团体,因为有关示威权力也是民主的一部份。

他重申,政府需要检讨6项联合国公约,而ICERD并非排在最前面的,而是关注较容易让国人明白的公约。

他强调,希盟政府无意碰触的课题,分别是宪法第3条(伊斯兰宗教地位)、第152条(马来语是官方语文)、第153条,以及马来统治者地位,并捍卫我国继续作为实施联邦议会民主制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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