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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2009
评论:陈世传.获公民权后想做的事
作者: admin

苦等64年,于早前终于成为“马来西亚人”的梁翠珍,在喜获身份证后对星洲日报记者说,当她在从内政部长手中接过身份证明时,第一件事想做的事是赶快登记为选民,以圆投票梦。

她感叹说,不要再成为大选的旁观者,要成为马来西亚真正的主人。

然而,在马来西亚有一部份人,到现在都还不愿去登记成为选民;可能他们认为大选投票不重要,又或者认为他们手中的一票起不了关键的作用。

但我们都知道,在奉行民主体制的国家中,人民手中的一票就象征着你是国家的主人之一,因此有责任履行公民责任。

在一个实行民主代议制,一票可以定胜负的制度下,政府有责任确保所有有资格投票的选民,不能因任何外界的因素或“不方便”,而被剥夺了投票选出代议士及政府的权利。

在2008年308大选前夕,笔者曾在《沟通平台》发表了一篇题为〈圆投票梦〉的文章,讲述笔者在1999年及2004年的大选因在吉隆坡工作,无法返回家乡木威国会选区投票。直到2008年的大选,笔者在家乡担任记者,这才圆了投票梦。

笔者相信,在全国各地还有很多媒体工作者或相关选民,因为工作关系无法返回选区履行公民的投票义务。

警察、军人及政府公务员因为工作的关系,无法返回选区投票,但他们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投票;在国外的公民也一样可以通过邮寄投票,但为何大马独立了52年,而且经过了十多届的大选,还是无法让在外地工作者,也一样享受到邮寄投票的便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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