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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2012
郑丁贤.大汉山的石头
作者: admin

一则骇人的国际新闻。

阿富汗的塔勒班指控一名妇女搞婚外情,将她五花大绑后,刽子手对准她头部行刑;再补12枪,直到她不动为止。

旁边有民众围观,大家欢呼叫好。

恶心的同时,我脑中闪出几道问题:

──在枪毙之前,有经过合法的审讯吗?

──即使她有罪,罪当处死吗?

──如果是婚外情或通奸,那肯定有另一名共犯,那名男子有被问罪吗?

──旁边的民众为何欢呼?他们高兴什么?

我们生活在不同的文化制度之下,不能理解这种行为;以我们的标准,这是极度不文明和残酷的做法。

在我们现有的法治系统之下,法律是用来规范人的行为,任何的规范和惩罚,必须建立在人性、人权和公平的基础之上,也就是必须符合文明的准则。

要证明一个人有罪,必须经过公平的审讯,一旦定罪,只能施以符合罪行比例的惩罚。

法律其实是人类文化历史的缩影,当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就逐渐发展出文明的法律系统。

当然,我们不会选择过去,回到掷石头处死和随意枪毙的时代。

不久前,柔佛一名巫统州议员建议说,柔佛州应该推行伊斯兰刑事法,即是俗称的断肢法。

这种言论并不新鲜,伊斯兰党提了很多次。

只是,这一次是巫统议员提出,而且是在柔佛。向来,柔佛是国阵的模范州,族群的比例,相处的模式,都让国阵引以为傲。

作为执政党的模范州,成员党之间应该有更稳固的共识,人民之间也有更加融洽的默契。这个州议员发表如此尖锐的言论,是他个人之作风,还是政治潮流的转变?

接下来,首相署副部长玛茜达表示支持这项建议,虽然她补充这是她个人的意见。而且,她认为国阵应该比伊斯兰党更快一步,推行伊斯兰刑事法。

究竟是为了宗教?还是为了博取政治利益?

伊斯兰刑事法行得通吗?

我不是说它不好,这是伊斯兰教的范围,应该由宗教学者去辩论。

但是,它能够实行在大马这个开放,现代化,多元种族,多种宗教的国家吗?

阿富汗、伊朗,沙地阿拉伯和巴基斯坦,都局部推行这种法律;它们的经验告诉全世界,这些国家并不比多数国家来得进步和安全。

我在网上读到一段谈话。在建国时期,也有人提出伊斯兰刑事法。

东姑阿都拉曼的回答是:“如果我推行伊斯兰刑事法,即使把整个大汉山的石头丢完,都还不够用。”

东姑的睿智,要让当代的政治人物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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