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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2012
刘顺荣.不偷不抢不怕伊法?
作者: admin

行动党社青团团长陆兆福在出席该党在彭亨文冬举行的筹款晚宴上说,只要不偷不抢就不必怕伊斯兰刑事法,无论是从政治观点或法律角度,这是非常误导性的言论。

不偷不抢不怕伊法的新闻见报至今已一个星期,并未见陆兆福澄清报导有误或言论被歪曲,至少律师出身投入政海的陆兆福,不像伊斯兰党署理主席莫哈末沙布那样,当言论引起争议时就把责任推给媒体。

对凡夫俗子升斗小民来说,如果不偷不抢不干坏事不以身试法,那么不管什么法令都不必害怕,这就如所谓的平生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也不惊。但在伊斯兰刑事法课题上,就不只是犯不犯罪的问题那么简单,而是关系到国家的体制及我国独立时的根基,一旦修宪影响的将不只是穆斯林群体而已。

行动党主席卡巴星由始至终反对伊刑法,他甚至发表过令人动容的“踩过我的尸体”的豪言;卡巴星和陆兆福一样也是律师,为什么卡巴星坚绝反对伊刑法,难道说他害怕这项法令吗?

陆兆福应该很清楚,他的党主席寸土不让反对伊刑法,是因为伊刑法违反了我国作为世俗国的宪法地位,所以卡巴星虽是政治人物,但他不因为政治利益而牺牲他的法律专业精神和对宪法的尊重和执着,这或许是后进的陆兆福应从卡巴星身上多多学习的。

在马华指责行动党协助壮大伊斯兰党,让后者有足够的政治本钱推动伊刑法议程,行动党则反口指前首相敦马哈迪在位时就宣布大马是伊斯兰国,当时的马华却没有挺身反驳时,我们或许可以做一个定论,即无论在朝或在野阵营,没有任何一个华裔是支伊刑事法的。

即使是伊斯兰党口口声声强调伊刑法只实施在穆斯林身上,然而知易行难,一旦真正实行并且另一方又涉及非穆斯林,那就不是“怕不怕”的问题,而是足以在法律范畴内起冲突,所将衍生的后遗症是无法估计。

就以马哈迪常提出的强奸案在伊刑法下,必须有4位足以信赖的目击证人为例,这就令人颇为费解,在案发时怎会有4位目击证人“袖手旁观“呢?陆兆福的“不偷不抢不怕伊法”,根本是把问题简单化,伊刑法绝不只是偷抢而已,继续的发表这种言论,难道不是在误导华社吗?

行动党可以和伊斯兰党合作,以打造一个更公平、公正的福利国,这也是人民的福祉;但行动党不能自欺欺人,错误的引导华社以为即使是实行伊刑法,若果人民认为不适合就撤换掉该刑法。伊刑法是一条没有回头路的政治道路,一旦实行就不可能更改,没有任何一位穆斯林敢废除源自可兰经的刑法,世界上实行伊刑法的国家,也没有一个走回世俗体制,行动党在这方面应有政治责任向支持者清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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