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Newsletter 活动
06/09/2013
张清水.“阿拉”案件起因
作者: admin

1980年,以巫统为首的登嘉楼州政府成了第一个颁布法令以控制或约束其他宗教向穆斯林传教的州属。登州政府发布了一份列有25个阿拉伯词汇和10个词组的名单,他们认为这些词汇和词组是伊斯兰专属的。“阿拉”字眼便是其中之一。其他的州属也有样学样。

翌年,当局援引1960年内安法令(现称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查禁内含“阿拉”字眼的马来文版圣经(Alkitab),理由是:它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马哈迪于1981年7月16日出任首相的5个月后颁布了这项禁令。

后来,马来文版圣经获准只能在教会里限制使用,实则不然,这项禁令即便到了今天仍然有效。然而,关税局和内政部持续在港口、机场和一般书店充公的不仅是马来文版圣经,其他的马来文版基督教刊物也是如此。进口商因而蒙受了巨大的亏损,马来文版圣经和马来文版的其他基督教出版物也面临严重的短缺。

充公行动并非援引内安法令或相应的州伊斯兰法令,而是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展开的。各项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法令或内阁决议接二连三地被颁布。近30年来,这一切不过是为了加强管制“阿拉”字眼的使用而已。

其实,在宪报上颁布诸如此类的法令与1982年内阁的决定——内含“阿拉”字眼的马来文版圣经并未被禁止,只是限制基督徒使用——相抵触。

几年前,当内政部针对天主教周报《先锋报》每年的印刷准证施加附带条件,以禁止在其马来文版里使用“阿拉”字眼时,此事进入了白热化的阶段。

各造对印刷准证引发的争议僵持不下,《先锋报》出版人吉隆坡总主教将此事带上法庭,要求法庭裁决禁止使用“阿拉”字眼是否符合宪法。

就在高庭准许《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后,7个州属的伊斯兰宗教局旋即决定插手,原因是此事涉及伊斯兰与马来统治者,因此,民事法庭没有权力审理此案。

高庭以审理此案与伊斯兰或马来统治者毫无关系为由拒绝了宗教局的干预,并表明,政府是否作出了不当的法律决策,或针对《先锋报》的印刷准证施加附带条件以禁止在其马来文版里使用“阿拉”字眼是否无理才是关键。此案涉及的是联邦法律,而非州法律。

高庭于2009年12月31日作出不利于政府的裁决令举国上下震惊不已。随之发生了教堂袭击案,但来得快去得也快,因此,一些人在观察后得出的结论是,这类暴行也许有幕后黑手,而非像一开始时推测的,有人企图威胁公共秩序。

无论如何,马来人和穆斯林之间并没有一致的看法。伊斯兰党和公正党支持基督徒使用“阿拉”字眼的权利。即便巫青团也赞成允许基督徒使用“阿拉”字眼。

同时,政府立即针对高庭的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两起有关“阿拉”字眼的类似案件也被带到法庭上。其中一起是沙巴婆罗洲基督教会(Sidang Injil Borneo)针对他们从印尼引进的基督教教育出版物于2007年运至沙巴时遭充公一事诉诸法律。另一起案件同样发生在2007年,砂拉越马兰诺土著基督徒吉儿爱尔兰(Jill Ireland)因她内含“阿拉”字眼的音乐光碟在吉隆坡廉价航空终站(LCCT)遭没收的事情告上法庭。两起案件都已进入了审讯阶段。

我国200万的基督徒人口中有大部份是口操马来语的沙巴、砂拉越原住民。他们使用的是马来文版圣经。他们肯定会继续以“阿拉”来意指上帝。对他们而言,除了“阿拉”,没有其他字眼可以用来意指上帝。再者,历史、礼拜仪式、词源学及神学都偏爱使用“阿拉”字眼,因为没有其他的字眼可以取代得了。

(“阿拉”字眼二之一)(译:曾慧金)

分享到:
热门话题: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