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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2014
张清水.“阿拉”风波仍在延烧
作者: admin

踏入新的一年,除非政府坚定地采取行动,一劳永逸地解决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数十年来的“肉中刺”,否则“阿拉”风波将有可能进一步升级为一场无法弥补的危机。

应该从国家的最高法律联邦宪法着手寻找解决方案。联邦宪法第3(1)条文阐明:“伊斯兰作为联合邦之官方宗教,但其他宗教可在安宁与和谐中在联合邦任何地方奉行。”

当政府试图宣布马来西亚为伊斯兰国家时,情况开始变得不妙。压断骆驼背脊的最后一根稻草是上诉庭于2013年10月10日作出的裁决,即以“阿拉”字眼来意指上帝并不是基督教信仰的一个必要成份。《先锋报》和政府自2007年起便就口说马来语的基督徒使用“阿拉”字眼一事争执不休,如今此案已提呈至联邦法院有待最终裁决。

《先锋报》主编,同时也是马来西亚天主教会主教团主席的荣休总主教巴吉安立即发表声明回应此事:“……作出‘阿拉’字眼不是基督教信仰一个必不可少的成份这样的结论大大否定了口说国语,在祷告、礼拜仪式、祈祷书、马来文版圣经及其他刊物中使用这个字眼的基督徒社群的基本权利。这无异于某种形式的迫害。”

东南亚圣公会大主教,同时也是砂拉越联合教会主席的圣公会主教波利拉勃牧师也发表了一项声明:“土著教会将会继续使用‘阿拉’字眼,因为这对我们信奉和实践基督教信仰的各个方面来说都极之重要。”

他补充:“在这项裁决中,法官们已擅自窃取了作决定的权利,任何法庭都没有权利决定某个宗教的走向。决定如何表达及实践本身的信仰是每个宗教的基本权利……面对如此不合理的举动,我们不能、也不应该保持沉默。”

同样地,沙巴教会理事会主席Thomas Tsen主教同意说:“‘阿拉’风波不外乎是政府实行的无理政策和法律,侵害了非穆斯林国民从事本身宗教活动的权利。”

他引述联邦宪法第11(1)条文,清楚说明宪法保障人人拥有信奉、实践及传播本身宗教,以及管理本身宗教事务的权利。

他说:“这项权利涵盖基督徒有权自行定夺有关圣经翻译的问题,其中包括在马来文版圣经中称上帝为‘阿拉’。”

上周,当新上任的雪州宗教局(JAIS)主任阿末查哈林表明,该局将会拟订一份雪州的教会名单,然后发函要求他们遵守1988年雪州非伊斯兰宗教(穆斯林传教管制)法令时,情况明显升温。该法令禁止雪州的非穆斯林使用35个阿拉伯字眼和词组,其中包括“阿拉”。

天主教周报《先锋报》的编辑罗仁斯神父回应此事时坚持雪州各个天主教会将继续使用“阿拉”字眼。

雪州巫统即刻要求其道歉,并且恫言如果罗仁斯不为他的言论致歉,他们将号召人们在来临的星期天到雪州所有教堂外抗议。

这一切在西马上演的当儿,沙巴的土著基督徒已决定在一项献祭仪式“Mamangkis”上表明他们的立场。这项活动是由一个名为“沙巴土著团结”(PAN)的新非政府组织于上周在卡达山杜顺族的心脏地带兵南邦举行的。

“Mamangkis”是非教徒呐喊战斗或胜利的一项仪式,却早已融入土著基督徒的生活中。在仪式上,“沙巴土著团结”的主席Esther Golingi牧师说:“我们呼吁首相纳吉抑制巫统党内和宗教局的极端主义。他可以选择做一个政治家或一个甘榜冠军。他只能二选一。”

她补充:“今天,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丧失了上帝赋予我们的自由。我们甚至不被允许在我们的礼拜用语中将上帝称作‘阿拉’。更糟糕的是,我们甚至不被允许教导我们的子子孙孙有关全能的造物主上帝——他们所认知的‘阿拉’——的事情。”

她提醒会众:“在我们进行‘Mamangkis’前,请记得,我们要求重现公平和正义,以及最重要的,圣洁的上帝。”

兵南邦是“Mamangkis”运动的起点,而这项运动将在未来的6个月内移师到卡达山杜顺族和毛律族集中的内陆地区。(译:曾慧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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