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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2014
林元情.恢复地方选举直选村长
作者: admin

霹雳州务大臣赞比里在颁发委任状给予州内145位华人新村与渔村村长的仪式上提醒村长们在处理地方上的问题时须有效率,以便在最短时间内解决人民的问题。

而掌管霹雳州新村事务委员会的行政议员马汉顺则说,村长是政府最坚强的基层,因此必须做好工作,捍卫政府的形象。

从正面来解读这两位霹州政府领导人谈话的含义,人民应该可以感觉到,政府对这145村长人选是寄予厚望的,政府除了要靠他(她)们来捍卫政府的形象之外,也希望他(她)们能够为村民提供最好与最快的服务。反之,两位领导人是否对这145名村长人选的办事能力,持有保留的态度,才会说出这样的话呢?

不过,假如说霹州两位领导人对这一批新上任村长的服务能力有所保留,这也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

因为,这145名新上任的村长,并非由村民投票选出来的最适合的村长人选,而是由执政成员党基层组织内部推选出来的,而在内部推荐的过程中,有关政党与党基层组织领袖是以什么标准来鉴定有关人选是最适合的村长人选?

而被委任为村长的准则是什么?诸如有关人选是否是村内最受欢迎或大多数村民能接受的人选?或必须居住在新村里?还是居住在距离新村约20公里外的市区居民也可出任村长?又或是否会因为生意或工作上的关系,能否在第一时间为发生问题的村民提供必须的协助与服务?而其对人对事的态度与办事能力,责任感和亲和力,是否能不畏权势与抛开个人利益,将村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这些重要因素是否有在政党推荐村长人选的考量条件之内?

当然,没有人能否定由政党推荐的人选担任村长,不能有效地或尽职为村民大众提供服务,因为这些村长若能任劳任怨的为村民服务,自是当地人的福气,问题在于某些村长会不会沦为只是负责为在籍学子申请借贷书本的表格上签名盖章的橡皮印而已?

据所知,某些迁往市区居住十多年的城市居民,夫妻竟然可以同时被有关政党委为代表新村出任市议员,妻子被委任为同一个新村的村长,夫妻破天荒的同时担任新村的最高领导人,更是匪夷所思!这尤其是夫妻俩在新村内都是不受欢迎人物,而十多年来,为夫者虽代表新村出任市议员兼党区部的高层领袖,但有关新村学校社团举办活动时,从来都不曾受邀出席,天晓得这样的人选出任村代表或村长,能为新村或村民带来什么样的服务?

无可否认的,在当前人民教育水平,生活素质与要求越来越高的社会环境里,拥有下至村长,市县乃至国州议员的身份者,不应被视为代表个人或家族的身份与荣耀或藉此捞取个人的利益,反而是一项为国为民服务,为社会和平繁荣所肩负着的重任!

所以,作为一个奉行议会民主的国家,我们既然能接受让选民选出国州议员来组成政府,那政府也应该通过修改宪法,恢复地方议会的选举,让选民通过手中一票来选出他们认为最合适的人选来组成地方政府,为当地群众服务,否则,只通过政党的内部推荐的人选来组成地方政府或担任村长,难保地方上的政党领袖没有私心,推荐一些不适合或不受人民欢迎的人选担任有关职位,则政府的颜面何在?政党要如何赢取选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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