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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2009
证监会:促进资本市场流通.收购合并法第1.2条文取消
作者: admin

(吉隆坡)证券监督委员会宣布,1993年大马收购与合并法典第1.2条文正式删除,收购者若已掌控私人公司主要股权将无须遵照这项守则,以促进资本市场更流通。

证监会发表文告说,为了配合政府第二经济刺激配套促进资本市场流通率目的,因此已于16日废除上述条文,已经持有私人有限公司掌管权的收购公司往后再也无须遵照上述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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