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甘:無電話號碼‧“沒與阿末法魯斯通話”

  • 【圖話故事‧接近云端】尼日利亞選手使盡全力抗衡著足下束縛的引力,跳躍出最接近雲端的高度。(圖:法新社)

(吉隆坡訊)著名律師拿督V.K.林甘週一(21日)在聽證會上否認他在司法短片中,與前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末法魯斯對話。

他說,他根本沒有阿末法魯斯的電話號碼,而後者也沒有他的電話號碼,即使是到了今天,他都不曾與阿末法魯斯講過電話。

在司法短片中,商人羅美樺曾指出,林甘對他說,他在和阿末法魯斯講電話。

根據羅美樺的供詞,林甘在放下電話後,他詢問林甘與誰通電話,而後者的答案是馬來亞大法官;當他進一步詢問有關法官是誰時,林甘說是阿末法魯斯。

指短片主角像自己

林甘是聽證會的第13名證人。他在聽證會上形容,短片中的主角看起來像他。

他在高級副檢察司拿督諾丁哈山的引導下回答問題。

問:在司法短片中,你在電話中跟誰講話?

答:我不知道我在跟誰講話……

皇委會主席丹斯裡海達打岔問:你真的不知道?

答:我不知道。不過,我肯定不是在跟阿末法魯斯談話,因為我從來沒有他的電話號碼,而他也從來沒有我的電話號碼。到今天,我都沒有跟他通過電話。

問:你承認在短片中講電話的人是你嗎?

答:那個人看起來像我。你問我100次我也是如此回答。

羅美樺來談私事

問:你是否記得這個對話幾時發生?

答:我不記得。我嘗試回想,但想不起來。

問:你可以告訴皇委會,羅美樺為何會去找你?

答:就如我之前所說的,我們是朋友,他來找我談私事。有時,他與兒子一起來;有時,他與第二任妻子或情婦唐美娜(譯音)前來。

問:你知不知道誰錄制這個電話交談及你與羅美樺的交談?

答:不知道。

林甘:屬於社交朋友
否認與羅美樺討論法律

林甘在談到與羅美樺的關係時,竟揭發後者的“八卦新聞”,即原來羅美樺有“情婦”!

林甘承認自1995年起已認識商人羅美樺,兩人屬於社交上的朋友,他否認曾與後者討論法律問題,也不曾為羅美樺處理法律事務。

他表示,羅美樺的父親是其客戶,而羅美樺則不是,他從未擔任羅美樺的代表律師。

揭發羅美樺有“情婦”

“羅美樺曾到過我的家3至4次,他是我社交上的朋友,有時候他與第二個老婆或情婦唐美娜(譯音)一起來。”

羅美樺早前供證時指出,他與兒子羅國本於2001年12月20日晚受邀到林甘的家,是要討論法律上的問題。

當諾丁哈山詢問林甘是否看過有關短片,林甘反問這是否原裝的版本,諾丁哈山未料到林甘有此一問而稍微楞了一下,皇委會主席丹斯裡海達莫哈末諾指示林甘直接問答問題。

林甘說:“看過,反貪污局播放給我看,我在國外時也通過互聯網看過。”

他承認自1991年起已認識成功集團主席丹斯里陳志遠,因為其律師樓是成功集團的其中一家代表律師樓,而且也協助處理陳志遠的個人法律問題。

他指出,他自1990年起,當東姑安南還是成功集團的執行董事之一時已經認識東姑安南。

林甘出庭答辯神色淡定

司法短片主角VK林甘終於“粉墨登場”,他神色淡定的在皇家委員會聽證會上供證。

他不改律師本色,在認真看完14分鐘的短片後回答副檢察司拿督諾丁哈山問題時,反問短片是否原裝的版本,令皇委會主席海達莫哈末諾也不得不指示他直接回答諾丁的問題。

林甘一直沒有直接證實短片中人是否他本人,令諾丁感到氣結。

在諾丁多次追問下,他還理直氣狀的表示那個人“貌似他,聲音像他”,即使諾丁再問一百次,他的答案還是一樣。

不過,他一度說溜了嘴,指他不知道在跟誰講電話,但那個人肯定不是聯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阿末法魯斯。

諾丁抓住機會追問他,如此一來是否承認他就是短片中人,他聲如洪鐘地表示,短片中人貌似他,令諾丁感到無可奈何。

其實這已經是林甘第二次出席聽證會,首次是在上週二(15日)讓羅美樺指認,讓大家“驚鴻一瞥”其廬山真面目,週日早是也曾被傳召讓羅國本指認,在羅國本供證完畢後,輪到他以第13證人身份供證。

星洲日報‧2008.01.21



眼袋的形成除了遺傳等因素,長期使用電腦也是很重要的原因。這里有一些護眼良方來對付討厭的眼袋。 防眼袋的方法 熱手熨眼法:用電腦超過一個小時一定要休息10分鐘以上,最好是向遠處眺望, ...



セルライト | ミネラルウォーター | 電話占い | 幼児教育 | ビジネスホン | コールセンター | 指名手配 | 債務相談 | アールポイント攻略サイト | ウォーターサーバ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