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里爾:除非奉行總統制‧“這得要修憲”(布城)當人民聯盟高喊還政予民,要爭取人民主權(Ketuanan Rakyat),而不要馬來主權(Ketuanan Melayu)時,巫統最高理事會成員拿督沙里爾卻指出,這得通過修憲進行。 他說:“其實,這取決於人們如何詮釋。我認為,馬來主權所談的東西關係到蘇丹制的存亡。要廢除馬來主權,就等於是要修憲,廢除蘇丹制,以推行總統制。”
闊別內閣整20年,如今出任國內貿易及消費部長的沙里爾接受星洲日報獨家專訪;他在回應人民公正黨主席拿汀斯里旺阿茲莎指民盟若執政中央,安華將主張“人民主權”,而非“馬來主權”的論調時說,他並不認為保留蘇丹制是馬來特權(Hak Istimewa Melayu)的一部份。 他說,馬來主權劃定了大馬現在的面貌,而維持蘇丹制,也是馬來主權的一部份,憲法153條款闡明了這一點。 沙里爾說,政府必須改革國家現有體制及奉行總統制,才能奉行“人民主權”,否則“馬來主權”是不能被否定的。 “馬來主權”不可能被否定 他認為,“馬來主權”在我國不可能被否定,因為憲法已經闡明大馬是君主立憲制;民盟主張的“人民主權”論若能實行,要將蘇丹擺在哪裡? 他認為公正黨所喊的“人民主權”,只不過是在玩弄政治術語。 “馬來主權在憲法上是實在的東西,並不是巫統執意要高喊馬來主權;而是在捍衛憲法153條文上所闡明的馬來主權概念。” “在一個奉行君主立憲的國家,蘇丹的地位如同馬來主權的精髓,要去除蘇丹的話,談何容易?” 蘇丹還有特定權力 他說,今天的馬來蘇丹,行政權雖然已減少,但是在某方面,還有特定的權力;最近蘇丹在州政府的大臣人選課題上,就“展現”了王權。 “這證明蘇丹在君主立憲的制度中是擁有權力的,否則民盟政府為何會妥協?如果民盟主張人民主權,就不會向蘇丹妥協,雪州和霹靂州的民盟政府作出妥協,都是因為憲法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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