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未把資料交給辯方‧鬥母宮理事傷人案再展期

(檳城‧大山腳)威中鬥母宮5名理事及檳州首長林冠英私人助理陳楷棕被控蓄意傷人一案,由於控方尚未把報案書、相關文件及照片等資料交給辯方,在文件不足的情況下,案件再次展延至11月3日才審訊。

6名被告包括威中鬥母宮理事財政彭榮坤,理事王伊坤、官亞粒、施炳坤、巫坤信及陳楷棕,他們週日(7日)上午在大山腳推事庭過堂時皆露面。

在控狀中,6名被告被控於2006年11月17日,上午9時30分,在大山腳巫金15區洛1709地段(威中鬥母宮址),蓄意致傷陳俊松(譯音)、陳俊發(譯音)及陳俊偉(譯音),觸犯了刑事法典323傷害條文,並與刑事法典149非法集會條文同讀。

案情顯示,威省市政局約60名執法人員在2006年11月17日出動4輛神手,拆除位於大山腳成功路的威中鬥母宮,導致8成廟宇的結構損毀。

當時被禁止入宮的保宮民眾情緒激動,合力推到鐵們闖入廟內阻止拆宮,並與在場發展商員工發生肢體衝突,最後釀成流血事件。

共有9人在衝突中受傷入院,而警方也出動鎮暴隊鎮壓並朝天鳴兩鎗示警。事後,彭榮坤、王伊坤、官亞粒、施炳坤、巫坤信,以及陳楷棕被警方扣留,後來獲口頭保釋。

審訊日展延至11月3日

陳楷棕指出,這經是第3度展延審訊,代表律師也多次致函助理檢察師要求提供證據,直至今日(週一,8日)過堂,控方才提呈5名原告的醫藥報告,推事宣讀案情後,將審訊日展延至11月3日。

陳楷棕說,審訊一再展延,根本是在浪費時間。控方應儘快交出資料給辯方代表律師研究,並開庭審訊。

星洲日報‧2008.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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