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論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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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與類比

類比論證法(argument by analogy)是歸納邏輯非常普遍的形式。

在日常生活,我們常使用類比論證法,由於只是類比,因此結果缺乏邏輯的必然性,因此屬於歸納法。比方說,你讀了余秋雨的《文化苦旅》,非常喜歡,他下次出版新著,你迫不及待購買,因為你認為也一定好看。你在某家百貨公司買了一雙NIKE球鞋,穿起來非常舒服,結果你決定以後只買NIKE牌子的球鞋。你認識一名楊姓男子,愛他愛得天昏地暗,有一日發現他原來是愛情騙子,發起脾氣還動粗,把你打得五顏六色,連你媽都差點認不得你,不久後再認識一名男子也姓楊,你因此對他特別提防。

以上例子均屬類比,其共同點是事實未必如你想像。你是根據過往經驗推論結果,但結果未必絕對和過去經驗相似。余秋雨的《文化苦旅》好看,但下一本書的內容未必合你口味。如果你是欣賞此君文筆,那下一本大概也是類似,差不到哪裡去,所以,你還是可能會喜歡他下一本書的。

球鞋也一樣,如果這牌子的球鞋合腳,除非另一雙NIKE的樣式不同,否則大概也會合腳。只是如果你因此不願再嘗試其它牌子的球鞋,斷定NIKE最好,也有可能錯過更舒適的鞋子。

至於姓楊的是愛情騙子,未必個個姓楊的都是臭男人。我們對人總要提防,但如果只提防姓楊的男人,或特別防備楊姓者,似乎沒有這個必要,蓋一個人的人格好壞,與姓氏無關。

有些推論之所以稱為“類比”,因為兩個實體或事件有相似之處。比如余秋雨的《文化苦旅》,和他的另一著作《山居筆記》,兩本都是同一作者,都是散文,都是中文寫作,所以你結論既然第一本好看,第二本大概也不會差到哪裡去。

類比強調結構、模式或性質的相似,如果沒有相似之處,就不可能類比。如果相似之處與結構、模式或性質無關,也很難類比。比如說這家餐館的叉燒一流,你想他們的燒雞大概也不錯,但這不過是大概。如果你認為這家餐館在A街,它的叉燒一流,結果結論所有在A街賣叉燒的餐館都有一流的叉燒,則未免是太大膽之假設,蓋他們除了同在一條街,同樣賣叉燒之外,以乎再沒有相似之處,而地址不太可能確保品質相似。

由是觀之,如果你曾被楊姓男子所騙,其它男子除了姓楊,同是男性,再沒有相似之處,卻因此斷定其它姓楊者一樣愛騙人,則未免偏執。

我們如何評價類比?我們怎麼知道這類比的結論與事實相符的可能性有多大?這是下一篇將探討的問題。

(星洲日報/自由靈魂‧歐陽文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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