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凈盟和平集會‧4國州議員等21人被控
2009-01-23 18:36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21名參與凈選聯盟(BERSIH)成立一週年和平集會者,包括4名國州議員,因涉嫌非法集會及違抗警監的指示,今日(週五,1月23日)早上被控上八打靈再也地庭,但他們都否認有罪。 被控者包括行動黨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雪州行政議員劉天球、甘榜東姑州議員劉永山、八打靈再也市議員張菲倩、一名律師、一名神父、學生、退休人士及家庭主婦等。(被告名單附表) 3月10日過堂 地庭法官芭吉斯允準被告每人以15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並諭令此案於3月10日過堂。 21名被告個別面對兩項指控,即參與非法集會及不遵守警員疏散人群的指示。 較早前,主控官諾琳副檢察司向法庭建議被告每人以5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同時把國際護照交由法庭保管。 不過,此建議卻遭到眾被告代表律師強烈反對。 代表4名國州議員的辯護律師林立迎說,他以3大理由建議法官批准被告以口頭保釋的方式保外。 “首個理由是這些被告在事發後給予警方良好合作,就算週五有兩名被告,即劉天球及張菲倩沒有接獲出庭通知,但來到法庭知道是被告之一後,他們也給予充份合作。” “第二個理由是他們身為雪州國州議員,他們只是在雪州政府管轄內的範圍集會,請問何錯之有?” “第3是他們都沒有前科,而此事件也沒有引發傷人或財物損壞。” 律師指保釋金太高 代表其餘15名被告的律師哥賓星說,他感到很驚訝,為何控方會作出提控,而5000令吉的保釋金也太高,因為這並非嚴重刑事罪。 “週五乃是司法歷史上的污點,因為聯邦憲法賦予公眾權利自由參與集會,更何況被告的控狀內也沒有提到動用暴力。” “保釋金是確保被告出庭,而不是懲罰,而這些被告都沒有案底,鑒此,我建議法庭批准被告以口頭保釋。” 農曆年前夕提控不吉利 他補充,週五被控的被告大部份是華裔,雖然此事件在去年11月發生,但令人不解的是總檢察署偏偏拖到華人農曆新年前夕才提控他們。 “為甚麼要現在,為甚麼不可等到新年後?萬一保釋金太高,被告無法籌到保釋金,他們豈不是在監牢過年嗎?這對華人習俗而言,是非常不吉利的。” 其他被告的代表律師也向法官建議取消把護照交由法庭保管的條件,並要求法官降低保釋金至500令吉。 不過,諾林卻反駁說,5000令吉的保釋金不高,主要是為了確保這群龐大的被告準時出庭,而不耽誤法庭的程序。 “我們將在較後控多一人,屆時主控團將向法庭申請22名被告聯合審訊。” 被告名單(人名皆是譯音): 1.拉曼(30歲) 控狀: 控狀(一)他們於今年11月9日,晚上9時50分至10時10分,在八打靈再也楊旭齡路八打靈再也市議會大廈前面的草場,參與集會,觸犯1967年警察法令(334法令)27(5)(a)條文,並可在同樣法令27(8)條文下治罪。 控狀(二)指他們在上述同樣時間和地點,身為參與集會一份子,違抗莫哈末蘇格警監疏散人群的指示,因而抵觸1967年警察法令(334法令)27(4)條文,並可在同樣法令27(8)條文下治罪。 刑罰:在上述兩項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罰款不少過2000令吉至最高1萬令吉及監禁最高1年。 法庭花絮:被告人數多記者拒門外 由於週五被控上八打靈再也地庭的被告人數龐大,再加上各被告的代表律師,連採訪記者也被拒門外。 一直到記者向蒲種國會議員哥賓星投訴,在後者爭取下,才設法讓數家報章記者進入庭內,其餘的記者則無奈在庭外等候。 記者數度與庭警爭辯,以設法進入庭內,但對方則以上頭指示庭內已非常擁擠,不準記者進入,引起記者群怨聲載道。 約50名支持者到場聲援,包括著名部落客拉惹柏特拉、律師公會主席拿督安美嘉、牧師、修女等。 法庭花絮:另類答覆引起哄堂大笑 “我承認,我沒有罪(saya mengaku tidak bersalah)。” 其中一名被告在庭上被通譯員問及是否認罪時,竟然“取巧”的答覆,這引起哄堂大笑。 至於其他被告有的則以高聲說道“我不認罪”、“我沒有錯”等。 律師公會促撤銷指控 大馬律師公會主席拿督安美嘉促請總檢察署撤銷21名被告涉嫌參與非法集會的指控。 她在庭外受訪時說,她感到很驚訝為何總檢察署作出提控,因為聯邦憲法賦予人民自由集會的權利。 “我非常關注此事,並認為這是浪費公帑、浪費人民的錢,在這社會裡仍有很多更嚴重的刑事罪犯,為何要對付集會者?” “公眾無須感到擔憂,因為自由集會是聯邦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普羅大眾可繼續這麼做。” (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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