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援引內安法令‧星洲日報記者陳雲清被扣留
Created 09/12/2008 - 23:24

(吉隆坡)星洲日報檳城辦事處高級記者陳雲清今日(週五,12日)晚上約8時30分,在大山腳住家被警方援引內安法令扣留。

星洲日報全體同仁對陳雲清在內安法令下被扣留感到震驚。

陳雲清是在警方進入住家拘捕她之前,曾經聯絡星洲日報法律顧問陳美美,指警方正在屋外,並告知她將援引內安法令,把她帶回警局進行盤問。

過後,陳雲清就與外界失去聯絡。報館負責人一直無法聯絡上她。

由於無法聯絡到陳雲清,星洲日報在檳城的全體同事四處奔走,打探她的下落,在大約1小時後,才證實她被扣留在大山腳警局。

星洲日報高層和法律顧問聞訊即趕回報社,討論如何給予陳雲清援助。而各界人士也紛紛致電詢問和表達關心,並表示願意給予一切能力範圍內的援助。

在內安法令下被逮捕者,可在不被帶上法庭審訊的情況下被扣留60天。

星洲媒體集團董事經理拿督劉鑑銓指出,星洲日報會在法律範圍內,盡一切能力給予陳雲清援助,同時也重申,星洲日報會繼續站穩新聞崗位,繼續履行新聞職責。

星洲日報兩名律師游文禮和陳顯裕也趕往大山腳警局給予協助。

大馬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主席雲大舜表示願意為陳雲清提供法律援助。

而馬青總團法律局主任顏炳壽也致電星洲日報,表示願意組成一個律師團,為陳雲清提供法律援助。

另一方面,全國副總警長丹斯里依斯邁奧馬受詢時,證實陳雲清是在內安法令下被扣留。

警方在晚上11時08分將陳雲清帶離大山腳警局,據了解,警方是準備將她帶到檳城警察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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