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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2008
购屋者病逝.产业可否转移担保人名下?
作者: admin

陈先生来信说,他妻舅在2005年签署买卖合约,购买了一间双层排屋,位于沙亚南附近,房屋在2006年完工。

不幸的是,妻舅在2006年9月因病去世,发展商则在2006年12月移交房屋锁匙。

这间房屋的贷款担保人是他的太太,虽然妻舅在申请房屋贷款时有购买房贷保险,可是保险公司基以一些原因拒绝承担,只退回保费。

结果,他太太被迫偿还房屋贷款,每个月千多元,已偿还大约一年。

请问:“我太太有可能避开偿还房贷责任?虽然她是房屋贷款的担保人,但她却不能代其兄长领取房屋锁匙,因此既不能出租该产业,也无法脱售该单位。”

虽然妻舅已婚,但已经与太太分居,房屋是他个人名字,育有3名小孩,最大的才15岁。

另外,有可能将产业转移到太太名下吗?

答:林若辉说,贷款担保人是在贷款者无法偿还或拖欠贷款的分期付款时,负责偿付贷款的人。

这意味陈先生的太太尽管无奈,却需负责其已去世哥哥的房屋贷款,假如拖欠偿还分期房贷,产业将被拍卖,以偿付有关的贷款,不足的部分尚需由她来承担。

另外,假如陈先生的妻舅有立遗嘱,列陈太太为该产业的受惠人,那她可以将有关产业转移到她名下,除非她哥哥与嫂嫂已合法离婚,否则该产业的权益将交给其嫂嫂及侄儿、侄女们。

如果不会出现争议,陈太太可以向法庭申请为遗产执行人,如果有遗嘱比较容易进行,假如没有遗嘱需要比较长的时间,但可以寻求律师的意见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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