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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4/2008
作者: admin

我常在看孩子们玩耍的时候生出怀疑:人总是在与规矩的搏斗中发现游戏的真趣。孩子越来越熟练地玩,忽然间创造了一个原本不存在的规矩,世界从此豁然开朗。

文字的进展亦复如此,原本造字的规矩粗备,但是表义达情仍不敷应用,忽然有人(我相信绝对不祇一个人)发现了巧取豪夺之法──为什么不抢来一个原本就有的字符,去表达一个崭新且难以具体表述的意思呢?

在大学时代令我最感困惑的课业是文字学,最感困惑之处则是如何判断一个字究竟属于“六书”之中的哪一“类”。有些字,望之若“象形”,解之成“指事”;有些字,明明是字中诸形符“会意”而成,但是偏偏其中有一部分也接近了本字的读音,那就得归为“形声”了。还有些字,看似有明确的形符和音符,可是从文字发展的历程上看,我总不能断言:此字究竟是先有了它的形符、再加上一个注音符号;抑或是先有了一个表音的记号,再补充以形符、作为意义的补充说明呢?

有些文字学家告诉我们:占中国文字里大多数的形声字声符是不具备意义的,它就是这个字“字中的注音”,然而也有像鲁实先这样的学者强调:“形声字必兼会意”。于是接下来我们更有了调和之论:“形声字多兼会意”。

如规矩的“矩”字。在现有的甲骨文、金文资料之中,都找不到这个字。到了小篆通行的时代,此字已经写作一个“矢”字偏旁,加上一个看似作为声符的“巨”字。明明是声符,何以说“看似”呢?这道理很简单:“巨”也有可能根本就是“矩”的本字,所表达的就是“工匠所使用的、带有直角的曲尺”,这样就不能把“巨”单单当作是一个“声音的符号”了。

“巨”,甲骨文写成两个作十字交叉的“工”,象十字尺之形,金文则是一个人手持一形体略长的“工”字,在中间那一竖的右侧,有一个像是把手一般的半规,显然是指工师用尺作丈量状。许慎《说文》就以这个“巨”字为规矩的“矩”字的“初文”,“初文”一旦被“有义无文”的字假借而去,祇好再累增字符以表达原本的意思。也由于先民原本没有表达抽象意义如巨大之“巨”的字符,索性就借夺了具备这个字音的“巨”字,而使原先表达工师用尺的“巨”不得不增添一个“矢”的偏旁。但是,当这个“矩”字又因使用时多用于表达“规则”、“范式”、“既有而不可更改的准据”,作为“工师用尺”的本字祇好再增加一个木字形符,成了“(上矩下木)”。一个规规矩矩的字,祇因好写、好用,被它字借东借西,加以本身不得不改头换面,成就了许多新的字。

张容和张宜下跳棋、下象棋乃至于下围棋,都已经下了好几年。有时兄妹对决,有时找我凑兴,有时遇到来家作客的高人,也会请教几盘。如此角力,却都不如他们自己边玩边立新规矩的游戏来得过瘾。但是当我看他们以走象棋的方式下围棋的时候,忍不住出声制止:“黑白子下定了就不能动的,这样太破坏规矩了。”

“有吗?”张容说:“我们祇是借用一下象棋的规矩呀!”

“对呀,反正都是规矩呀,而且这样比较好玩!”

“这是不可以的。”

“为什么什么事都要按照你说的规矩?照规矩有什么意思?照你的规矩一直玩一直玩会很无聊你知道吗?”张宜站起来,手插腰,连珠炮一般地说道:“为什么我们不能用自己的规矩?如果你写稿我们也叫你照我们的规矩,第一个字一定要写‘我’,最后一个字一定要写‘们’,你也可以写得出来吗?”

我想了想,说:“最后一个字写什么?”

张宜更大声地说:“‘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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