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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7/2010
警查案不力.证据不足.一周3贩毒被告获释
作者: admin

(彭亨.关丹)警方查案漏洞百出,连法官也摇头,在短短一周内,3名涉及贩毒案的被告都被判无罪释放。

一名涉嫌贩卖879克毒品而在死刑罪名下被控的移民局官员,因控方证据不足及无法传召重要证人出庭作证,今日(周三,7月21日)在关丹高庭被宣判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这是关丹高庭在一周内第二次因警方查案不力和证据不足而宣判被告无罪释放。上周二,两名被控贩运31公斤毒品的泰国人,也因警方搜证不力及供词自相矛盾而获得释放。

关丹高庭法官拿督阿达尔周三作出判决时指出,由于控方无法传召此案的重要证人,即与被告同时在落网现场的一名哥哥出庭作证,使控方无法证明被告的表面罪名成立。

“控方不但无法传召这名重要证人出庭作证,同时也无法提呈控方有关尝试寻找这名证人的供词,使此案没有了一个很重要的证人。

“我明白控方不是刻意没有传召这名重要证人,但这名证人能够向法庭讲出案情真相,包括毒品来自哪里、是谁住这间屋子等关键问题。”

此外,法官指出,警方在调查此案时没有仔细进行跟进调查,包括辨认毒品上的指模等鉴证工作。

“这是一个死刑罪名的提控,但供词上却完全没有提及这些重点,由于控方无法提呈有力证据及传召重要证人,被告贩毒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被告喜极而泣

被告努拉沙莫哈末(25岁)闻讯后喜极而泣,而数名相信是被告亲人的男女也当场红了眼眶相拥在一齐。

被告被指于2009年11月24日凌晨12时05分左右,在甘榜珍德灵峇鲁一间民宅里,被警方搜出879.23克大麻而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9B(2)条文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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