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新山27日讯)古来女学生赖映兴命案今日进入犯人答辩环节,首被告郑锦洪否认他涉及绑架和谋杀案,并且声称案发那天曾有一名友人借走了他的汽车。
第一被告郑锦洪(25岁、译音、理发店职员)表示,他一名叫“王健(译音)”的朋友,在2008年9月11日下午2时,去了理发店向他借车载送女友去新山逛街,这名友人在午夜12时许才送回轿车。
郑锦洪今日身穿一件淡绿色的短袖衣,他在庭上一脸淡定地回答控辩双方的提问。较早前,他是在辩护律师诺曼的指引下,道出一名身份神秘的友人。
主控官否定“王健”存在
不过,主控官奥玛赛夫丁检察司否定有“王健”这一神秘人物的存在。奥玛在提问被告时指出,被告并不曾于警方盘问时,供出有王健这一人物。
当奥玛要求被告道明,王健到底是何籍贯人士、来自何处、住家地址、父母与兄弟姓名、以及王健的女友姓名资料时,被告却一概回答以“不知道”三个字回应。
被告否认联同第二及第三被告一起干下绑架和谋杀赖映兴,也表示他不曾向死者家人勒索赎金。他也声称,他是被警方强行带去焦尸地点,而不是他亲自指引警方到死者的弃尸处。
被告称遭警方电棍逼供
被告也表示警方扣留他期间,用电击棍打他以及将他整个头颅按入水桶浸水,逼他招供。
被告郑锦洪今天的答辩时间约2小时30分,由于法庭下午还有别的案件需要审理,法官拿督查华威谕令将第二及第三被告的答辩,定于明天进行。
被告:王健曾二度借车
还车时发现死者手机
较早,郑锦洪在法庭上供出,王健曾经二度向他借车,一回是9月11日下午2时,另一回是9月14日晚上7时,警方是在王健将汽车交还给他(9月15日)之后,逮捕他及另3名被告。
他说,他在王健第一回交还汽车的第二天(9月12日)清晨10时,准备开车上班之前,在驾驶座位底下发现有一台手提电话(即死者赖映兴生前使用的手机),打开一看却发现手机内并没有智慧卡,他于是把手机收藏于皮包里。
9月13日,他拨电给第二被告,约见后者于一家马来档口会面。他在抵步时除遇上第二被告外,还有第三及第四被告(第四被告因表罪不成立,已于2010年11月25日获得释放);郑锦洪向众人出示他拾获的手机,并提议将手机转售他人以获取现款。
第二被告建议将手机转售给一家他熟悉的手机店,4人随即在吉市场的一店铺把手机脱手,众人又把卖手机所得的现款,购买4张018号市场新推出的手机智慧卡。
被告说,在9月14日晚上7时,王健又到理发店里向他借车,后者当时表示要前去吉隆坡一趟,王健当时给了他500令吉当为酬谢,他当场就把钱收下。
3被告共面对两控状
本案共有3名被告,第一被告是现年25岁的郑锦洪,第二被告至第3被告为末成年男生:第二被告是事发时(2008年)17岁的梁姓少年,第3被告是事发时16岁的黄姓少年。(被告姓名皆译音)他们共面对两项控状;第一控状指他们在2008年9月11日晚上9时45分至9月12日凌晨12时之间,在古来武吉卡基亚罗路一建筑物内致死赖映兴,触犯了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
第二控状指他们在同样时间,在古来的一家霸级市场掳走赖映兴,并向其家人要求6万的赎金,触犯了“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
第二至第三被告由郑宝德律师代表,不过,今日由其助理苏海米出庭。
死者为古来苏丹依不拉欣国中的校花,死者认识其中的一两位被告。事发时死者在霸级市场当临时销货员,下班后疑和被告共车而出事。
死者被烧焦的遗体是在2008年9月16日凌晨,在古来公主城附近的树林内寻获。
谢秀萍:女儿死得极冤
盼案件早日了结
女学生赖映兴的父亲赖添送、母亲谢秀萍(47岁)、大姐赖颖慧(23岁、市场经理)、二姐颖娴(20岁)及一名死者的男性友人,都在今早同时到新山第四高庭,出庭旁听本案的审讯过程。
谢秀萍向记者表示,她女儿死得极冤枉,她及家人至今都无法知道,赖映兴为何会被谋害,凶手的杀人动机等。
她希望本案可以早日了结,让杀人犯获得应有的惩处。
本案在审讯过程中,控方先后传召的证人共39人,包括脱氧核糖核酸(DNA)化验师及法医等5名法证专家。
较早前,控方也在法庭上,将警方从第一被告郑锦洪的KEMBARA四轮驱动车内取获的赖映兴遗留下来的二根发丝,作为呈庭证据。
今天,主控官奥玛赛夫丁检察司在法庭之上,针对警方在逮捕行动中,从被告郑锦洪的轿车里,搜获一包藏着2根香枝、9枝香烛及3面佛牌之事盘问被告,并力指被告车子带着香烛和佛牌,或与谋财害命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