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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2011
上诉庭撤销推事放人判决.非礼案被告须续受审
作者: admin

(布城18日讯)一名推事因不接受证人有事不能出庭的理由,拒绝展延案件而释放一名非礼案被告,今天遭上诉庭撤销判决。

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劳勿丁法官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认为,推事不能基于此案最后一名证人有事不能出庭,即拒绝展延案件宣布释放被告。

上诉庭谕令此案被告回到推事庭,继续面对非礼指控的审讯。

此案被告阿兹米奥玛,为一名商人,他被控于2002年3月中下午4时,在十五碑士谷路惹哈柏丁律师楼,非礼一名当时41岁的女经理。

被告是于2007年4月27日被提控,他否认有罪,获准以4千令吉保外候审。

案件经过两次展延审讯,其中一次是被告的弟弟病重;另一次则是因为推事要审理其它优先处理的案件。

当案件于2009年7月8日及9日开审时,控方传召了5名证人供证,包括此案原告;但还有最后一名证人,即事发律师楼的律师惹哈柏丁,他当天下午因有会议以及儿子生病不能出庭。

推事拒控方要求展延请求

虽然这是控方第一次要求展延案件,但推事拒绝控方的请求,直接谕令假释被告(释放但不等于无罪)。高庭较后在控方上诉下,维持推事庭的判决;控方再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代表控方的阿峇查菲副检察司指出,推事拒绝展延此案是不合理的,因为控方已传召了5名证人,这些证人中特别是原告的证据,可清楚证明被告的罪行。

他说,推事不能因最后一名证人无法出庭即终止案件的审讯宣布释放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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