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会提醒董总与董事会.委新院院长乃理事会职权
(吉隆坡29日讯)新纪元学院校友会提醒董总与新院董事会,院长遴选制不要将学术建制束之高阁,并对董总未能正视新院长遴选制度的问题感到遗憾新院校友会副会长李仕强今日发文告说,新纪元学院管理规章第三章(职权与职责)第十六条(d)(f)及第六章第廿三条(1)清楚阐明,委任院长乃理事会的职权,不是董事会。
“但是,至今理事会尚未召开,董事会就自行对外宣称已有一套‘完善’的机制遴选院长,更将身为理事会成员之一的校友会排除在遴选工作之外,有违以校园及学术自主精神立校的新纪元学院。”
他指出,这不是第一次,在2008年的新院事件中,董总在11月2日召开特大,以10比3决定不续聘前任院长柯嘉逊博士,在此过程中,理事会也没有召开会议讨论院长续聘与否,却把特大决定作为唯一的标准,有违民主程序。
他强调,新纪元学院的未来发展,院长的素质与格局占了很重要的位置,新院长人选必须拥有基本的学术专业,同时兼具宏观的大学格局,才能带领新院成为一所拥有独特教育理念与精神,学术与教学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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