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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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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地方选举法案通过.人民第三张票选市议员
作者: admin

(槟城9日讯)槟州议会通过《2012年地方政府选举法案》(槟岛及威省),赋予槟州人民未来有机会透过第三张选票,选出各从两个地方政府最多50名市议员,再复选市政局主席及副主席人选。

这项法案在第十二届第五季第一次槟州立法议会,在没有反对党议员出席,但民联议员仍积极参与辩论的情况下一致通过。

仍需通过法庭裁决

尽管法案已经通过,但槟州政府还是需要透过法律程序,要求高庭判决这项在槟州议会上通过的法令是否与法律产生任何冲突,让选委会最终可以不需要在“矛盾”的情况下展开槟州的地方选举。

若法庭证明槟州地方政府选举法令的法律地位属合法,就由法庭进行裁决,并指示选委会展开选举。

这项法案是由掌管槟州地方政府委员会的曹观友行政议员提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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