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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2014
八打灵再也.公众:允燃放特定种类.“全面禁强力烟花”
作者: admin

(雪兰莪.八打灵再也2日讯)过新年,放鞭炮!华人在农历新年爱燃放烟花爆竹,以增添佳节气氛;惟这几天连续发生“烟花夺命”的意外事故,令喜气洋洋的佳节蒙上一层阴影!

如今的爆竹烟花的花样百出,威力不断增强,危险性也越来越高,从黑市购买的爆竹烟花没有经过安全检测,以致容易引发意外和悲剧。

公众普遍认为过新年,放鞭炮,是华人数千年的传统习俗,也代表除旧迎新,对华人具有特别的意义,不应该全面禁止。

不过谈及放烟花鞭炮的安全问题时,受访者表示,如果政府允许民众购买及燃放合格及有认证的烟花,就能减少爆竹烟花意外的发生。

他们认为,基于安全因素,爆炸力强的大型爆竹烟花应该全面禁止,一般的爆竹烟花则可以有条件地燃放。

三苏:自制自律免乐极生悲

吉隆坡消拯局行动室主任三苏指出,消拯局将在农历新年前展开“农历新年行动”(Ops Tahun Baru Cina),包括成立特别值勤小组,全天候轮班当值,加强监督容易发生火患的地区。

他说,由于农历新年期间燃放烟花成了华人的“习惯”,执法单位尊重各民族庆祝佳节的方式,并没有完全禁止燃放烟花。

“燃放烟花及爆竹属于非法的行为,只要危险性不高或爆炸力不强的特定烟花,才允许让民众燃放。”

“我只是希望人民在玩烟花时应该要自制自律,也要加倍小心,以免乐极生悲。”

他说,邻里之间也应该互相尊重,放烟花时不要影响到别人,不应该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上。

“我也建议民众选择远离住宅区及人口稠密的地区燃放烟花,例如选择在默布草场及武吉加里尔体育场放烟花和爆竹,这样可以减少不幸事件发生。”

他指出,农历新年这段时期,天气转为炎热,当局已做好预防工作,包括储备足够水源应对火患。

他说,民众在回乡时,也应该确保所使用的电器处于安全状态,包括把电源插座拔下,做好住家的防火措施。

拿督阿末苏基里(雪州总警长):私下燃放爆竹将被捕

“公众不要以身试法,在华人农历新年大肆地燃放爆竹烟花,倘若接获投报,警方将派人上门采取行动。

除非有关人士已获得燃放爆竹烟花的准证,否则私下燃放,将可能会被警方逮捕。”

拿督吴世才(八打灵再也华人社团联合会会长):不担心被取缔
天后宫放烟花有准证

“雪隆海南会馆天后宫将于2月14日(元宵节),举行10分钟的大型烟花大汇演,主办当局已向警方申请燃放烟花的准证,消拯局也会派出消防车驻守,确保万无一失。

天后宫每年燃放烟花都会向当局申请准证,因此不担心会受到当局取缔。

自从政府禁放烟花后,烟花引发的安全问题并没有解决,新年期间放烟花活动似乎未减,因此政府不妨考虑有条件地合法化燃放烟花。

政府可以规定只能在特定场合,如推出可燃放烟花地区指南;以及时间,如除夕至元宵节,晚上8时至12时,才可燃放烟花。

除了华人,其他种族如马来人及印度人在佳节期间也会燃放烟花,放烟花已经成了国人庆祝佳节的方式。

人民是希望政府考虑放宽燃放烟花的禁令,相信这样的政策会受到人民的欢迎。”

谢有康(20岁):应引入合法烟花

“放鞭炮烟花是华人庆祝新年的传统文化,也能增添佳节气氛,政府不应该全面禁止。考虑到烟花鞭炮引起的安全问题,政府可以考虑引入合法及具有认证的烟花,这样就减少烟花鞭炮引发的伤亡事故。”

吴青松(大马佛教青年总会会长):应有条件放宽禁令

“政府担心民众没有做好安全措施以及没有节制燃放烟花,容易造成性命威胁及财务上的损失,才会禁止燃放烟花。

我认为目前警方的安排还是比较恰当,即有条件地禁止燃放烟花,包括列出可燃放烟花的种类、以及爆炸性强的烟花必须在特定地区燃放等。

另外,任何组织社团及商家要燃放烟花,都必须向警方申请,也是正确的做法。

佛教遵守国家法律,由于燃放烟花属于违法行为,佛教也不鼓励在未获批准下燃放烟花。

毕竟在佳节燃放烟花已经是华人传统习俗,政府一意孤行地完全禁止燃放鞭炮和烟花,也会引起人民的反弹,没有烟花的农历新年,佳节气氛也会大减。

我认为政府可以有条件的放宽禁令,让国人在不干扰别人的情况下燃放烟花,应该是可行的决策。”

邓汝昌(75岁):切记安全至上

“放烟花固然可以增加新年气氛,不过切记安全至上。如果放烟花已威胁到自己或别人的生命时,就应该禁止。公众也应该选择在空旷的地方放烟花,因为在宅房稠密的地方放烟花,容易发生火患。”

黄先生(47岁):勿燃放危险烟花

“我们一家人在新年期间并没有放烟花爆竹,除了考量安全问题,也认为放烟花也很浪费钱。我也有留意到报章报导放烟花引起的意外事件,公众燃放烟花时要非常小心,尽量不要燃放危险性大的大型烟花。”

萧伟方(69岁):应严禁放烟花

“从黑市购买的大型烟花是否符合安全规格?会不会有危险?其实都是一个大问号。公众在燃放烟花时,都必须考虑到自身安全的问题,一旦发生意外,就不能怨他人。

我希望小贩们也不要为了赚钱,罔顾他人的性命,售卖危险性高的鞭炮和烟花。关税局及警方也应该采取严厉的行动,加强取缔非法和威力强的烟花和鞭炮。”

郑先生(28岁):提高警惕减少危险

“一些家庭每逢新年都有放烟花和鞭炮的习惯,他们认为放烟花代表除旧迎新,能够带来好运。我们一家人并没有这样的习惯,当然并不会禁止别人燃放烟花。公众燃放烟花时必须要提高警惕,小心谨慎,才能减少其危险性。”


你知道吗?

运送拥有鞭炮皆犯法

根据关税法令第135(1)条文,走私、运送、售卖、携带、收藏和拥有鞭炮和烟花皆是犯法。

初犯者将被罚款有关鞭炮或烟花价值的至少10倍,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是罚款20至40倍之间,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不过,当局允许人们燃放威力极小的烟花爆竹。


你知道吗?

1994年开始禁燃放烟花

早在1994年,政府已开始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禁令。

当时政府仍批准27种危险性较低的烟花燃放,但爆竹则一律禁止。

较后,政府于1995年透过“爆竹及烟花禁令”,并在隔年全面执行有关禁令,即禁止任何场合及节日燃放鞭炮和烟花,所有收藏出售、购买或是燃放等行为皆属于犯法行为。

时任的首相敦马哈迪认为,燃放烟花和爆竹带来许多不良后果,政府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决定全面禁止。

在相关条例下,任何人若被发现燃放鞭炮,将会在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及1923年爆炸物条例下受对付,罚款是2千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个月。

新加坡虽然早在70年代已全面禁止燃放爆竹,但却在2003年有限度地开放,燃放鞭炮必须遵守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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