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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2014
砂诉求成范例.丹州也要20%石油税
作者: admin

(砂拉越.古晋、登嘉楼、八打灵再也7日综合讯)砂拉越州议会会议昨日一致通过动议,向中央政府争取把现有提供给砂拉越州的5%石油开采税提高到20%,这已成了其他生产石油的州属的范例,吉兰丹州政府准备跟随砂州步伐,提出同样诉求。

吉兰丹前行政议员拿督胡桑慕沙说,砂州政府通过提高至20%的石油税动议,是一项勇敢和标志性的举动,相信其它生产石油的州属也会效仿,向中央政府要求提高石油税从5至20%。

“大马有4个州属生产石油,即丹州、登嘉楼、沙巴以及砂拉越。这4个州每年生产的石油为中央政府制造财富,占了政府总收入的48%。可是,这4个州却是国内最穷的州属,这是很讽刺的事。”

胡桑:4州应享国油部份股权

也是沙罗州议员兼伊党副主席的胡桑慕沙对星洲日报说,中央政府与国油公司是时候重新检讨石油分配架构,不仅是增加石油税,也应让4个州属享有国油公司的部份股权。

“目前,国油公司的100%股权是由中央政府掌控,我们要求中央政府分配部份股权给有关州政府。”

他指国油从2005年开始不再支付丹州政府任何石油开采税,拖欠丹州政府至少每年高达17亿令吉的石油税。

他表示,丹州有多个开采石油地区,包括吉兰丹海域、吉兰丹/泰国海域、吉兰丹/越南海域及吉兰丹/登嘉楼海域,这些地区生产约20%的石油。

他指出,根据丹州政府于4年前估算,单是在吉兰丹/泰国海域共同开采的石油收入为每年85亿美金(约马币251亿令吉),如果吉兰丹州政府获得5%的石油税,大约为17亿令吉的石油税。

丹诉国油追讨石油税

吉兰丹州政府是于2010年8月30日入禀高等法庭,起诉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和中央政府违约及追讨国油自1998年起拖欠丹州的石油税。

入禀书没有列出拖欠的石油税款额,但其中一个油田的年税高达8亿令吉,而丹州岸外有4个油田。

丹州政府起诉国油违反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国油是于1974年与所有州政府签署合约支付州政府每年5%的石油税,而这项协议是由首任国油主席东姑拉沙里签署。

胡桑慕沙遗憾表示,目前此案仍停留在联邦法案,法院仍未裁决此诉讼案是否应该展开全面审理。

“我相信,只要加上砂州、沙巴、丹州以及登州国会议员人数,将有足够人数在国会通过修改有关法令条文。”

大陆海架油田主权引争执
砂获献议分享开采税

吉兰丹、登嘉楼、砂拉越和沙巴4个产油州属享有的5%石油开采税是怎么来的?当年,又是谁同意中央政府只给予5%石油开采税补偿呢?

许多人或许不知道,原本属于州政府天然资源的石油,是在什么情况下归中央政府管制,州政府只能享有5%补偿;而丹州政府则因政治因素,未分得这笔每年10亿令吉的款项。

当年参与石油税洽谈的砂州前任副首长已故丹斯里杨国斯,在其自传中阐述了当年与中央政府洽谈石油开采税的情况,让这项洽商过程公开,作为历史记载。

根据《杨国斯自传》,砂人联党在1970年7月与砂州前任首长敦拉曼耶谷组织联合政府,双方合作密切,州与中央的关系也非常良好。不过,当时双方对砂州在大陆海架(CONTINANTAL SHIELF)油田的权利有争执之处。

根据记载,当时杨国斯等人站在砂州立场认为,大陆海架之主权应属于州政府,不过中央政府却持不同看法。

在砂州领导的强烈陈情,甚至要把该课题提交法庭和寻求女皇律师的意见后,此课题后来通过让砂州分享海架石油及天然气之开采税,和设立国家石油获得部份解决。

在这方案中,砂拉越在国家石油公司获得一定的股份,不过关键问题仍然存在,即砂拉越可分享到多少的开采税。

当时,拉曼耶谷、杨国斯与时任首相敦拉萨、财政部长陈修信及有关官员举行多次会议,但没什么结果。

沙接受条件削弱砂谈判地位

但在中央政府成功说服当时的沙巴首席部长慕斯达化同意只分享5%开采税后,砂州的谈判地位被严重削弱。

杨国斯甚至在自传中提到,“慕斯达化是否失去理智?我们不知道是什么‘奖励’导致他会接受那荒谬的条件。”

最终,时任首相敦拉萨促砂州跟随沙巴,以国家利益为重。首相认为马来西亚皇家海军有义务保卫砂州的大陆海架。

杨国斯也提到,对大多数砂拉越人来说,这项不公平的安排,等于砂州放弃宝贵的天然资源,只换回一点实际补偿。

按照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ACT144),我国的石油与天然煤气是由首相署和国家石油公司全权管制。

在该法令下,无论是岸上(on shore)或岸外(off shore)发现的石油,必然归国油公司所有,即国油拥有特殊权利搜索、勘探以及开发处于马来西亚,不管是在陆上或海中的原油及天然气。而后者必须缴付5%石油权利金给中央政府及州政府。

在该法令下,国油拥有由中央政府发出的“特权契约”,并且也获得州政府同意授权于国油。

●沙巴
6商人求判开采权合约无效

沙巴州6名商人于2012年9月25日入禀法庭,寻求高等法庭宣判国家石油公司与沙巴州政府在1976年所签署的石油开采权合约无效,以及石油发展法令违宪和无效。

本案展延至2013年11月22日续审。他们在诉讼文件中列举国油和沙巴州政府在1976年,根据石油发展法令所签署的合约内容,认为该合约违反联邦宪法第13(2)条文,即志明未有法律提供强制性索取资产却不给予赔偿,同时该合约也未加以承认沙巴州拥有100%从岸内或岸外所获取的石油收入。第三起诉人认为沙巴应拥有100%的石油开采收入,并视发展或需要来决定分配给联邦政府的份额。

行动党也指责国阵政府没有兑现竞选宣言增加沙巴石油税最高至20%的承诺,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都华希提供书面答复时指当时的竞选宣言是继续通过特别现金和拨款方式,供石油和天然气的发展和运作用途,最高到20%。

●登嘉楼
登曾入禀追讨石油税

伊党曾在2000年代表登州政府入禀法庭,起诉国油公司及联邦政府没有根据1975年签署的合约缴付5%石油税给登州政府。

国阵于2008年重夺登州政权后,联邦政府决定重新支付石油税,但州政府坚持联邦政府需支付搁置了9年,高达28亿令吉的石油税,拒绝后者提出还17亿令吉的献议。无论如何国油公司同意在2013年3月全数缴还早前拖欠登州政府的石油税。


焦点评论

迟来40年的大礼!

过去的不可能,不代表,也不意味,未来没有落实的一天。

这不是梦,也不是随口许下的美丽承诺,而是在砂州州议会的会议上通过,记录在案后,时间将会等待,也准备验收对砂州子民而言,这会是历史性一刻的到来。

我说的是正是砂州人民争议、纷扰,也争取多时的提高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税。过去,这被视为是不可能的任务,然而不可能却在前天真真实实的化成事实,68名朝野议员暂撇立场的不同,从维护砂拉越人的砂拉越立场出发,一致决定向中央政府要求把现有的5%开采税提高到20%。

难以想像,却又是明明白白写在历史篇章的一页,砂州人民用了40年的时间才盼到勇敢争取15%调幅这一天的到来。1974年的石油发展法令,也让砂州人民委屈了40年,40年超过1万4千600个日子,砂州人民无论如何努力自我说服和催眠,都无法调适难以平衡的心理。

奔驰在首都的高速公路上,砂州人民涌起的是一种为人作嫁衣的无限感慨。在地广人稀的土地上,上天赐予得天独厚的富饶资源不是祝福,更多的时候是转个手,双手奉献给一海之隔的半岛,而砂州人民获得的反馈却是像极供马奔跑的“马”路,乡区人民永远摆脱不了与落后划上等号的宿命。

沙巴更要勇于发声

40年的等待,盼到了迟来的大礼,但套一句俗话:“迟到好过没到!”与砂州毗邻的沙巴,也从砂州政府这回挺直腰杆的身影中看到了睽违已久的曙光。“砂州可以,沙巴为什么不可以?”、“砂州可以要求,沙巴更要勇于发声!”

40年来,中央亏欠东马两州太多,这不是未来40年的时间就能加倍补偿,唯在平起平坐的强烈呼唤下,砂沙人民不再只是渴求,而是敢于争取和坚持共享资源,这一切也是拜政治版图的变动所赐。

也因为政治地位的崛起,让中央不再敢如40年来对砂沙采取冷淡的态度,更让砂沙人民机警地意识到,黄金契机不是永恒,若不把握或换来稍纵即逝的遗憾。

全国222个国会议席,国阵在去年的国选中赢得133个国席,当中53席由砂沙两州进贡,若不是砂沙州对国阵的“忠诚”,今天的政治江山早已变色,民联喊得响彻云宵的口号,在甫满一周年的今天回看,不会是苍白乏力的。

砂州的朝野议员口径一致同意向中央政府索讨20%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税,是看到加速砂州发展步伐的迫切需要,一旦争取成功,也意味从州政府到中央政府往后不能再以拨款不足,拒绝落实为砂州换上发展的新貌。

当然,这项原本由在野党提出动议,转个头变成国阵主动,在野党也伺机奚落国阵玩起“骑劫”伎俩的动议,国阵议员的全力支持和推动,很大程度是因为迎战砂州选举的硝烟味已燃起,这项部署将是首次领军砂国阵迎战,也是砂州首长丹斯里阿德南重拳出击的最有利武器。

在野党嚷嚷多年,甚至打出一旦执政中央将落实20%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税的诱饵,如今却被国阵抢过钓竿,取下肥美的诱饵,犀利的招数也让在野党陷入被动的尴尬中,而国阵却意外得到一箭双雕的效果,即能向砂民交代,又能反击政敌。

也在国阵祭出的双赢策略中,让人窥睹新官上任的阿德南不只有三把火,还积极走出后泰益时代的影子,创造属于他─阿德南的时代!

●文/砂州高级新闻编辑何俐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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