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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2014
无法建有素质房屋及修补缺陷 .森那美须赔200万
作者: admin

(沙亚南21日讯)高庭谕令森那美产业(Sime Darby Property)必须因无法兴建良好素质的房屋及修补房屋的缺陷,赔偿一家建筑公司约200万令吉!

无法搬入500万令吉房屋

沙亚南高庭法官史美珍是于上个月14日发表判词,除了须支付修补房屋缺陷的费用外,森那美产业也须因起诉人Portland Arena私人有限公司无法使用或搬入这所近500万令吉的平房,以及委聘专家鉴定房屋缺陷等支付赔偿。

换言之,森那美产业除了必须支付96万8千682令吉修补房屋缺陷的费用外,仍须因起诉人无法在2012年5月1日至2014年10月16日期间搬入有关平房而赔偿59万令吉、聘请专家鉴定房屋缺陷的30万令吉顾问费、其他费用12万6千350令吉,以及堂费4万令吉。

起诉人是于去年5月23日入禀诉讼,针对森那美产业无法履行双方在2011年6月1日签署的合约要求赔偿。

起诉人在诉讼中披露,根据双方签署的合约,该造同意按期支付493万9千607令吉作为兴建平房的费用,答辩人同意兴建良好素质的平房,并在特定期限内就房屋所出现的缺陷进行修补。

起诉人声称,答辩人在接获投诉后,并没有针对房屋的缺陷作出修补,所以该造被迫委聘专家来鉴定和修补房屋的缺陷。

不过,答辩人在答辩书中反驳说,根据合约条例,起诉人只可在告知答辩人有关修补房屋缺陷的费用后,才可开始动工,且须给予答辩人自行修补房屋缺陷的机会。

答辩人声称,起诉人在委聘专家后所列出的投诉实际上并不属于房屋缺陷,而该造也派出代表来处理起诉人的投诉。

“答辩人甚至准备聘请国家建筑工业发展局(CIDB)官员来进行评估,以鉴定房屋是否符合‘建筑行业标准’(CIS 7:2006),即建筑工程的素质评估体系。”

答辩人说,实际上,起诉人只是不满房屋的填料,并坚称该造所建竣的平房是完整的,若有任何缺陷,也属可获接受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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