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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2/2015
改口认图勒索及勒索.芒果情圣监56天罚4千
作者: admin

(雪兰莪.八打灵再也25日讯)骗财骗色的芒果情圣今日改口承认企图勒索及勒索2项指控,被判监禁56天及罚款4千令吉。

53岁的被告阿姆兰今日戴着颈箍出庭,庭警向记者透露,被告相信是在扣留期间脊椎或颈椎受伤,因此需戴颈箍稳定颈部伤势。

试图与家人交谈不受理

开庭前,坐在犯人栏内的被告不时望向坐在旁听席的家人,并试图与他们交谈,无奈却不被理会。

首控状指出,他于去年8月15日晚上7时57分,在万达镇的住家内向一名巫裔女子索取300令吉现金,否则将公布她的裸照及性爱短片,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85(试图勒索)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7年或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去年12月3日下午3时41分,在位于首邦市住家内恐吓一名印裔女子,让她交出300令吉现金,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84(勒索)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莫哈末布卡里副检察司向推事提呈一份银行转账记录,表示被告确实勒索女受害者,较后女受害者已将勒索金汇入他的联昌银行户头。

没有聘请代表律师的被告在求情时说,这是他首次犯罪,并对自己所犯下的罪名感到十分后悔。

他表示,自己患有胃炎及胃溃疡多年,需长期到医院接受治疗,而下月6日就需到沙州伊丽莎白女皇医院照胃镜。

另外,他还需抚养2名尚在求学的儿女及照顾父母,希望推事判以最低刑罚。

推事苏雅瓦蒂最终裁定被告每项罪名罚款2千令吉及监禁28天,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2个月取代,刑罚从被捕日算起并分开执行。

据报道,其貌不扬的被告被指以芒果和情书迷倒近200名女子,再以偷拍这些女子的性爱视频向她们勒索骗取约30万令吉。警方在上月12日接获投报后,并于上月28日在沙巴亚庇逮捕被告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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