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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7/2015
阿都干尼卸职.总检察署:依据宪法
作者: admin

(吉隆坡29日讯)总检察署今天澄清依据联邦宪法终止终止丹斯里阿都干尼的职务。

昨天上任的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在文告中指出,“为确保司法利益,公众不能被误导(认为终止职务违宪)。”

这项以前天上任的总检察长丹斯理莫哈末阿班迪名义发出的文告中,强调联邦宪法第145(6)条文并不适用于终止丹斯里阿都干尼的职务一事,因为这项条文只能使用在生效前后过度时期的总检察长,即在1959-1963之间任职总检察长的M Sheridan。目前的145(6)条文是在1963年9月16日之后生效,而且根据目前的第145(5)条文,总检察长是在最高元首的御准下任职,因此145(6)条文下的终止服务程序并不适用。

同时也不存在任何抵触联邦宪法第135条文的议题,因为宪法阐明这项条文不适用于总检察长,无论如何,丹斯里阿都干尼并未从司法与律政服务单位被解雇或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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