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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2016
律师公会:国安会法违宪.“未御准颁布前所未有”
作者: limlc

(雪兰莪.八打灵再也9日讯)大马律师公会主席史帝文迪鲁指出,未获国家元首御准即在宪报上颁布法令在我国并不常见,可说是前所未有。

政府已于6月7日根据联邦宪法66(4A)条文,在宪报颁布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有关条文阐明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在呈给国家元首的30天后,自动生效成为法律。

续反对国安会

史帝文迪鲁回覆星洲日报提问时说,基于有违宪法和其他原因,律师公会将会继续反对这项法令。

律师公会去年12月曾经发文告指出,2015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的基础不明,国安会并不是一个独立机构,并将会在首相的指示下发挥其关键功能。

律师公会促请政府撤回这项法案。该法案没有针对“国家安全”一词作出定义,国安会也有权力“控制”及针对于国安相关的运作或事情“发出指示”,政府机构将会受到压制及被妥协,州政府的权限也可以被覆盖。

律师公会认为,国安会也有广泛的行政权,它可能对在保安范围的保安部队(如军警)发出行政指示,并能够委任一名只需对国安理事会负责的行动主任,且没有说明该行政主任的资格及受限的权力。

这导致保安范围的军警可以不用任何逮捕令、即将任何怀疑犯法的人逮捕,安全部队也有权阻止及搜查个人,在保安范围内进入任何物业搜寻,并充公任何土地、建筑物或可移动产业(如汽车),这违背一切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

此外,律师公会今年3月召开的第70届代表大会,也通过有关反对通过国安法案的动议,劝请政府修订当中一些条文,包括国安委员会是唯一一个可向政府建议和制定国安政策的单位,以及删除所有与保安部队行动有关的条文,保安部队必须遵守现有的指南、程序和相关的指令与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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