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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2016
“私自开路一趟赚300”·警方:犯冒警罪将对付
作者: niki

(吉隆坡19日讯)吉隆坡交通调查及执法主任莫哈末纳兹里助理总监警告,为车辆开路及在路上截停民众车子是交警的权力,任何人私自为他人提供开路服务,都将在冒警罪名下受对付。

今年来捕5开路者

纳兹里对马新社指出,今年迄今警方共逮捕5名非法开路的人士(年龄介於26至38岁),揭发他们向公众或贵宾收取每趟行程300令吉的酬劳,提供开路及护航服务。

“如果一趟就能收取300令吉,他们一天的收入想必非常可观!”

他说,被捕的人士骑乘类似交警摩哆车的本田CBX750大型摩哆车或在车上非法使用警讯灯,为车辆开路。

他指出,警方还在调查他们招揽客户的方式,但对於这种没有接受开路训练的公众,在路上如同流氓般截停其他驾驶人士的车子丶挡住道路及造成塞车,警方无法容忍。

“这会危害其他公路使用者,若发生意外,民众一定会怪罪警方,因此警方非常关注。”

他强调,法律不允许民众截停他人车辆,这是交警的权力。

“就算赋予了权力,交警也需要上课,接受关於开路及为车辆护航的技巧,课程一般需要1个月,因此一般没有受过任何训练的民众怎麽能够执行开路任务。”

他已指示下属关注这种不法行为,一旦发现有人在路上为车辆开路,将会马上展开逮捕行动,并会在刑事法典170(冒充公务员)条文展开调查。

他说,所有执行开路任务的交警都已记录在案,警方知悉他们的行踪,因此若有人在路上非法为车辆开路,警方能够轻易将他们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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